1、负责编制全区区属市政建设发展规划和全区园林绿化专业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区区管道路、排水建设的组织实施及其设施的养护管理;负责全区园林绿化、新工建设和专业公共绿地、街景、公园、庭院小区、道路绿化、垂直绿化的养护管理工作。
3、负责对本区内非公用市政、园林设施的建设和养护实施工程监理和行业管理。
4、宣传和贯彻执行市政、园林绿化有关法律、法规并依法实施监察管理,处罚违规、违章行为,办理行政复议和应诉的有关工作,负责办理全区区管道路、排水管道的废弃、占用,掘动和占用城市绿地、迁移、砍伐树木的审批手续和招投标、苗木检疫、工程监理及绿地率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收缴并管理行政收费。
5、负责审定建设单位报审的建设项目的绿地建设指标及完成指标的措施;审批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城市一般道路绿化和各单位附属绿地的规划、设计方案。
6、负责区防汛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拟订全区防汛工作的计划、组织协调、方案落实和监督检查工作。
7、负责全区地名规划和地名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地名档案工作。负责审核地名命名、更名和收缴地名标志费及安装工作。
8、负责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宣传、推动全民义务植树和任务指标考核工作。
9、完成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