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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收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标准是什么?
答:2001年开征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标准是:
(1)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每户每月5元(不再征收原每户每月2元的保洁费);
(2)物业管理小区的居民每月每户征收3元;
(3)暂住人口每人每月征收2元。
2、我市征收的垃圾处理费如何使用?
答:所收缴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执行天津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纳入市财政局预算外资金专户(天津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入专项帐户)。实行收支两条线,使用时由市市容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用款计划,由财政拨款,资金全部用于垃圾运输、中转站、新增加运输里程和垃圾处理等费用开支。
3、如果您发现河东区内道路上有车辆洒漏污染或有人乱倒垃圾、杂土,车辆运输散体物不苫盖时,怎么办?
答:可以拨打举报电话到环卫监察队:24328957。
4、如果您将施工,必须办理运土手续,该找谁?
答:请您拨打环卫监察队渣土所电话:24320921。
5、如果您家里要进行装修,不知该如何处理装修土?
答:请您不要随意堆放装修土,必须根据您居住位置拨打所在地区环卫队的电话,(电话见服务热线网络图)进行咨询。
6、如果您发现公共厕所内出现无照明或脏乱等现象,向哪反映?
答:请您拨打清除队电话:24693888。
7、如果您还有其他有关环境卫生的疑难问题,该找谁?
答:请您拨打局热线电话:24328920,您将得到一个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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