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应品种,严把食品卫生和质量关,切实满足少数民族的生活需求, 使全区各族人民共同欢度传统佳节。
二、加大检查力度,认真做好清真食品市场的监管工作
要进一步提高依法加强清真食品市场监督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深入宣传贯彻天津市人民政府74号令《天津市生产经营清真食 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74号令)。有关单位及市场管理部门 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结合“两节”前区内开展的各类市 场检查活动,对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企业、经营者进行严格检查, 保障清真食品的安全生产经营。依法从严处理无证照、未到有关 部门备案领取清真标志牌、擅自生产经营清真食品、滥用清真标 志、经销假冒伪劣清真食品的非法生产经营者。对已经领取生产 经营清真食品标志牌的企业、经营户,要严格按照74号令的规 定要求认真检查,对严重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依法撤销、取缔、 吊销执照和标志牌;对存在隐患的,要立即整改;对检查不合格 的,要进行民族政策、法规的再宣传、再教育。对容易引发不稳 定的隐患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依法及时妥善处理。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供应和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各单位要履行工作职责,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密切配合, 齐抓共管,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清真食品的生产供应工作, 加大对节日期间清真食品市场的执法检查和监管力度,确保我区 清真食品市场的健康有序和繁荣发展。要加强信息沟通和情况报 送工作,如遇重大问题,立即向区人民政府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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