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负担,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总体目标
探索建立全市统筹、城乡一体、统一经办管理、与基本医疗 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三)基本原则
城市医疗救助作为一项公益性事业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支付能力相适应的 原则,既要量力而行,又要尽力而为。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高效便捷的原则,依托现有基 本医疗保险经办平台,实施即时救助、“一站式”服务。
3、坚持综合施救的原则,通过政府救助、医疗机构减免、 社会帮扶等多种形式对救助对象实施救助。
4、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建立医疗救助资金筹 集动态调整机制。
5、坚持优质服务、强化管理的原则,实行定点医疗机构救 助制度,探索实行谈判付费办法。
二、城市医疗救助对象
(一)本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二)本区城镇特困救助人员;
(三)市和区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协调推动小组共同认定的其 他特殊困难人员。
三、救助方式和救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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