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政发〔2009〕25号


关于印发天津市河东区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现将《天津市河东区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
行。



              二○○九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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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河东区地震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保障我区地震应急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最大限度地
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
例》(国务院令第172号)、《天津市防震减灾条例》、《国
家地震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36号)、《天津市突
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06〕36号)文件
精神和《天津市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力减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
为地震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
财产损失。
  2、预防为主、平震结合。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救助相结
合,全面做好地震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建立
河东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分工负
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工作机制,实行领导、部门责任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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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军地联动、快速高效。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会同
驻区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快速高效地处置灾情。
  (四)适用范围
  适用于河东区行政区域内处置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灾害引起
的次生灾害事件的应急行动。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地震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委、办、局抗
震救灾指挥部和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构成。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一)指挥员组成
  发生一般或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时,在区长领导下,
由常务副区长任总指挥,主管防震减灾工作的副区长、河东区人
民武装部1名副部长和区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任副
总指挥,组织抗震救灾行动。
  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时,由区长任
总指挥,常务副区长任第一副总指挥,河东区人民武装部部长、
主管防震减灾工作副区长及有关副区长任副总指挥,组织全区的
抗震救灾行动。
  (二)指挥部职责
  接受和传递市委、市政府关于抗震救灾的各项指令;了解和
掌握辖区震情、灾情、社情、民情及发展趋势;组织指挥各种抢
救抢险抢修行动;计划安排灾民安置和各类生活物资供应;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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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组织新闻发布与宣传教育;执行区委、区
政府下达的其他任务。
  (三)指挥部工作组组成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12个应急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政府办、区应急
办、区人防办、区地震办、区发改委、区建委、区教育局、公安
河东分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区民政局和区人民武装部、交
警河东支队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搜集汇总震情、灾情、社情、民情;制定应急救
援行动计划;协助总指挥组织实施抗震救灾行动;掌握、报告、
通报抗震救灾的进度情况;部署安排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救援行
动;协调国际、国内和有关单位在河东区的救援行动;协调志愿
者的救援行动;协调有关专家指导应急救援工作;办理指挥部会
议、活动和文电。
  2、抢救抢险组。由区人民武装部牵头,区人民武装部、驻
区部队、驻区武警部队、驻区军事院校、医院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各类次生灾
害处置及特殊建筑物的抢险;组织对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地点和
设施采取紧急防护措施;协调外援部队在河东区的救援行动;组
织驻区部队、武警部队支援地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3、群众生活组。由区民政局牵头,区民政局、区经贸委、
区财政局、区红十字会、区监察局、区审计局等单位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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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
保障;保障救灾所需的燃料、食品、药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
供应和救援人员基本生活必需品供应;指导有关单位做好群众的
紧急安置;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市场供应;接受和安排国内
捐赠;负责抗震救灾款物的监管与审计。
  4、震情信息组。由区地震办牵头,区安监局、区环保局等
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震情速报、通报;协助市地震局组织宏观烈
度考察、震害调查、灾害损失评估、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
预警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发挥辖区灾情速报员作用,收
集和上报地震宏观异常信息;协助市地震局组织辖区地震后的其
它监测。
  5、卫生防疫组。由区卫生局牵头,区卫生局、区质监局等
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织医疗救护队伍,
调集医疗器械、药品,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监督、监测灾区生
活饮用水、食品卫生和药品安全,预防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
的暴发流行。
  6、通信保障组。由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
区分公司牵头,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分公司
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抢修抢通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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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震救灾指挥部之间及其对重灾区救灾现场的通信联络。
  7、交通运输组。由交警河东支队牵头,交警河东支队、区
市政园林局、区环保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紧急调拨运输工具,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
资的运输,伤员转运和灾民疏散的交通疏导。
  8、宣传教育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委宣传部、区新闻
中心、区政府信息办、区外办、区台办、区地震办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震情、灾情、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和宣传
报道工作;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
  9、基础设施抢修组。由区建委牵头,区建委、区市政园林
局、区房管局、城东供电局、道桥管理处、河东煤气管理所、供
热公司、自来水二站、排水四所和八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危房排险,营造临建设施、负责对道路、
桥梁、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生命线工程的抢修;清
除路障、疏通主要交通干道;清理灾区现场,对危险建筑物实施
工程排险。
  10、恢复重建组。由区发改委牵头,区发改委、区建委、
区经贸委、区规划处、区财政局、区安监局、区房管局等单位组
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震后房屋安全鉴定、组织震后快速恢复
生产;拟制灾后重建规划、指导协调灾后重建工作。
  11、治安消防组。由公安河东分局牵头,公安河东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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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河东支队、驻区部队等有关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
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负责地震引
发的火灾、毒气泄漏等次生灾害的抢险救援;组织对党政机关、
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
  12、涉外工作组。由区外办牵头,区外办、公安河东分局、
区民政局、区卫生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与市有关部门的联系,接收救援物资;
安排接待外宾、港澳贵宾和境外来河东救援人员;组织有关涉外
信息的发布。
  (五)指挥位置
  发生一般或较大地震灾害时,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位于区人防
办公室指挥室、区政府办公楼会议室,并视灾情在主要受灾区域
设立现场指挥所。
  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时,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位于区
党政楼会议室,并在主要受灾街道和重要部门设立分指挥所。当
地震灾害影响室内指挥时,在河东公园院内开设临时指挥所。
  (六)办事机构及职责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常设
办事机构,设在区地震办公室(河东区津塘路15号),负责组
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区突发地震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应对工作。
  (七)各委、办、局抗震救灾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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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委、办、局有关部门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接
受与传递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项指令;及时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报告情况;收集和上报辖区和本系统的灾情、社情、民情;部署
辖区和本系统抗震救灾专业队伍实施抢险救灾行动;组织灾民安
置和各类救灾物资的调配供应;组织指导基层单位和企业的抗震
救灾工作;执行区委、区政府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达的其他指
示。
  (八)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
  各街道办事处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接受与传递
上级关于抗震救灾的各项指令;深入社区居委会了解灾情、社情、
民情并及时上报;组织社区自救互救和群众疏散;配合专业队伍
实施救灾行动;安置灾民,发放救灾救济物品;执行上级下达的
其他任务。
  三、地震应急救援队伍
  (一)应急救援队
  区武装部牵头组建,由民兵预备役人员组成。区武装部统一
编队和计划分配人数,配备必要的救援救护、个人防护、通信、
车辆等设备,担负抢险营救任务。
  (二)消防专业队
  消防河东支队牵头组建,编制30人。由消防河东支队、区
安全监管局、区市容委、区卫生局、区环保局等单位编成。消防
河东支队统一编队和计划分配人数,主要负责地震引发火灾、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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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泄漏等次生灾害的抢险救援及特殊建筑物的抢险救援;协助有
关部门抢救国家重要财产。
  (三)医疗救护专业队
  区卫生局牵头组建,编制100人。由区卫生局(60人)、
区质监局、金耀集团等单位编成。区卫生局统一编队和计划分配
人数,主要负责伤员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食品与药品监管等。
  (四)通信保障专业队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分公司牵头组建,
编制30人,主要负责被毁坏通信设施的抢修和抗震救灾的通信
保障。
  (五)抢险抢修专业队
  区建委牵头组建,编制200人。由区建委、区市政园林管
理局、区房管局、燃气集团河东营业所、自来水集团管网二所、
城东供电公司、道桥处、市政二所等单位编成。区建委统一编队
和计划分配人数,主要负责被毁坏道路、桥梁、轨道等重要交通
设施和供电、供水、排水、供气、供热设施的抢修;清除路障、
疏通主要交通干道;对危险建筑物实施工程排险。
  (六)防化防疫专业队
  区环保局牵头组建,编制60人。由区环保局、区卫生局、
区环卫局等单位编成。区环保局统一编队和计划分配人数,主要
负责环境防疫灭菌、消毒、控制和消除危险源、污染源,防止次
生灾害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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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交通运输专业队
  交警河东支队牵头组建,编制80人。主要负责抢险救灾人
员、救灾物资、伤员转运、灾民疏散的运输保障,做好交通疏导
与管理工作。
  (八)治安专业队
  公安河东分局牵头组建,编制50人。主要负责灾区的治安
管理安全保卫,维护社会稳定。
  四、地震预警与预防
  预警级别及发布
  (一)预警的级别
  破坏性地震(5级以上地震)发生前,依据可能发生地震的
紧迫程度,地震预警从低到高依次分为3级。
  Ⅲ级:对应全国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指未来1年或稍长时
间内指定区域可能发生某一震级的地震。
  Ⅱ级:对应地震短期预报,指3个月内在指定区域可能发生
某一震级的地震。
  Ⅰ级:对应临震预报,指10日内在指定区域可能发生某一
震级的地震。
  (二)预警的发布
  全国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地震局
文件发布;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由市政
府发布并同时向国务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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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预警预防行动
  1、年度危险区判定及防震工作部署
  按照我市年度地震趋势会商会议结果,区政府及时研究部署
防震减灾有关工作。
  2、短期地震预报及防震准备
  在我市年度地震趋势会商会议结果的基础上,区防震减灾工
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防震减灾工作意见,迅速报区政府同意后,
并安排防震减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3、临震预报及应急防御措施
  根据市地震局提出的临震预测意见,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
部署,进入临震应急期,实施临震应急防御措施。主要内容是:
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
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
散;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的
准备,保持社会安定。
  五、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告
  1、震情速报
  对于发生在我市、区及周边地区(首都圈地区)5.0级以
上的地震,市地震局将在震后10分钟内完成地震参数的初步测
定,震后15分钟内完成地震参数的准确测定,并将测定结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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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市委、市政府和中国地震局,我区将在最短时间内向各级指挥
部传递震情信息。
  2、灾情速报
  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
济影响和社会影响等。
  地震发生后,我区各部门、各单位和灾情速报员迅速收集地
震灾情,由区地震办汇总综合上报。与此同时,有关街道办事处
迅速派人到震中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地区收集震灾信息,及时
汇总上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二)先期处置
  地震发生后,辖区各部门和各单位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
动地震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自救、互救和抢险救灾工作。
  (三)分级响应
  1、Ⅰ级响应
  应对重大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启动Ⅰ级响应。
  Ⅰ级响应启动条件:我区遭受地震烈度Ⅷ度以上破坏或区行
政区域内发生6.5级以上地震。
  Ⅰ级响应组织指挥: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区抗震救灾指
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全区地震应急工作,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
由区长担任。设立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
常务副区长担任。
  Ⅰ级响应启动程序: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启动区地震应急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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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I级响应,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始运作,指挥部工作组全部启
动到位,区政府有关部门设立地震应急机构,负责本部门的地震
应急工作。
  2、Ⅱ级响应
  应对较大和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启动Ⅱ级响应。
  Ⅱ级响应启动条件:我区遭受地震烈度Ⅵ-Ⅷ度破坏或我区
行政区域内发生5.0-6.4级地震。
  Ⅱ级响应组织指挥: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区抗震救灾指
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全区地震应急工作。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
由常务副区长担任。视灾害情况设立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总
指挥由主管防震减灾工作的副区长担任。
  Ⅱ级响应启动程序:按照市统一部署,启动区地震应急预案
Ⅱ级响应。区地震应急预案启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始运作,
指挥部下设的12个工作组进入待命状态。
  3、应急响应和紧急处置主要内容
  (1)收集汇总震情、灾情,向上级报告并抄送市抗震救灾
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地震局,同时通报驻区部队。
  (2)启动区地震应急预案,紧急部署抗震救灾行动。
  (3)按上级通知进入震后应急期,必要时决定实行紧急应
急措施,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
  (4)派出紧急救援队进行人员抢救。
  (5)根据灾情需求,调遣抢救抢险队和医疗救护队到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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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进行人员抢救和医疗救护。
  (6)采取措施沟通与重点灾区的通信联系。
  (7)抢通交通运输道路,优先保证救援人员的运送。
  (8)保障抗震救灾应急用电。
  (9)组织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气、供电、供热、排
水等生命线设施。
  (10)组织查明次生灾害情况和威胁,及时进行处置和防
御。
  (11)组织安置灾民,必要时疏散居民,保障灾民食宿、
饮水、医疗等基本生活需要。
  (四)信息发布
  遵循归口管理、政府发布,区别情况、分层报道,讲究方式、
注重效果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等信息。
  (五)特殊处置
  当地震造成的破坏严重,超出我区自身处置能力时,区政府
向市政府请求支援。
  (六)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次生
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余震
的可能;我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达到上述条件时,区抗震
救灾指挥部向市政府报告,同时建议区政府宣布应急期结束。
  六、恢复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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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善后处置
  各有关委办局和有关单位要积极稳妥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大型机械、通信设备及
其他救援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二)调查评估
  区地震办配合市地震局现场工作队,安排到重灾区域开展地
震宏观烈度考察,进行地震灾害损失调查及稳定社会的现场应急
宣传等工作,按要求及时向上级提供灾害损失预评估、初评估及
总评估结果。
  (三)恢复重建
  按照统筹规划、科学评估、分步实施的原则,编制灾后重建
总体规划;明确各项支持政策,通过政府投入、对口支援、社会
募集多渠道筹集灾后重建资金;统一部署,逐步实施。
  七、附则
  (一)应急救援保障计划制定
  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任务,各工作组成员单位组织制定相应
的保障计划。保障计划与制定的牵头单位如下:
  1、河东区抗震救灾综合协调保障计划,区政府办公室。
  2、河东区抗震救灾抢救抢险行动保障计划,区人民武装部。
  3、河东区抗震救灾群众生活保障计划,区民政局。
  4、河东区抗震救灾卫生防疫保障计划,区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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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河东区抗震救灾消防防化行动保障计划,消防河东支队。
  6、河东区抗震救灾市政设施抢修保障计划,区市政园
林管理局
  7、河东区抗震救灾公用设施抢修保障计划,区建委。
  8、河东区抗震救灾交通运输疏导保障计划,交警河东支队。
  9、河东区抗震救灾通信保障计划,中国联合网络通信
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分公司。
  10、河东区抗震救灾社会治安保障计划,公安河东分局。
  11、河东区抗震救灾宣传教育保障计划,区委宣传部。
  12、河东区抗震救灾涉外事务协调工作保障计划,区
外办。
  13、河东区抗震救灾恢复重建保障计划,区发改委。
  (二)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政府批准发布。各有关委办局和各街道办事处应
参照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地震应急预案,报区地震办汇总备案。
区地震办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组织修订本预案。
  (三)培训与演练
  区地震办按照预案要求,安排专题培训,适时组织地震应急
演练。
  各有关委办局和各街办事处,应按预案要求有计划地对应急
救援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四)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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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由区地震办会同各有关单位,对
本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措施到位。
  八、有感地震应急处置预案
  有感地震是指人们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重伤和死亡
以及显著财产损失的地震。一般情况下是指我市遭受地震烈度
Ⅳ-Ⅵ度影响或我行政区域内发生3.5-4.9级地震。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区地震办牵头负责有感地震的处
置工作。
  1、信息报告
  按照市地震局提出的震情趋势判断意见,区地震办及时报告
区委、区政府。
  区地震办对辖区宏观震中、有感范围、社情动态及社会影响
等,会同12个街道办事处的灾情速报员进行调查,及时将调查
结果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市地震局。
  2、稳定社会工作
  在此期间,按照市地震局统一口径,区地震办通过电话、政
府有关信息网传达信息,答复来电来函咨询,报道有关震情和地
震应急工作情况。
  区委宣传部及区新闻中心,根据市统一部署,迅速组织新闻
媒体公告震情和趋势判断意见,宣传报道有感地震知识和应对措
施。
  受影响区域所在的街道办事处,要立即派出工作组深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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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了解情况,宣传地震知识,维护社会稳定。
  受影响区域所在的公安和交警部门,要立即组织警力,到公
共场所处理突发事件,到重要交通干线、重要地段维持交通秩序。
  区地震办及时收集辖区社情、民情,掌握社会动态,一旦发
现地震谣传,要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就地予以平息。







主题词:人防 地震 预案 通知
                  (共印8份)
抄送: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区纪委办公室,区法院,
   区检察院,区武装部,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8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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