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政办发〔2007〕2号


关于严格各类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意见,从即日起,凡河东区组织进
行的各类检查,检查结果均由组织检查的主管部门以书面形式向
区政府报告。需由新闻媒体刊登、刊发和播放的检查结果或重大
事项,必须经区政府分管领导批准,特别是重大事件和重大事项
须经区长批准后办理。

               二OO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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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行政 事务 检查 通知
                    (共印5份)
抄送: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区纪委办公室,区法院,
   区检察院,区武装部,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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