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道、有关部门对重点企业运行状况的分析,密切关注重点企业的税 收增长、街域新引进企业的经营运转,街域土地、资源的优化整 理。建立重点项目建设的跟踪服务制度,要明确跟踪服务的分管 领导和责任人,切实做好服务项目、服务企业工作。总之,通过 政府与企业经常性的沟通、跟踪和服务,不断优化街域经济的发 展环境。
二、跟踪服务原则及分工
跟踪服务街域企业人员主要由区政府有关领导同志组成。
(一)基本原则:
1、赵尚武区长担任跟踪服务的主要负责人,定期了解区政 府领导联系服务企业的进度情况和听取工作汇报。
2、区政府领导确定跟踪服务企业的所在街道与其分管的重 点工作及领办的区督办项目一致。
3、鉴于重点工程工作量大,分管城市建设的刘建国副区长 和分管市容管理工作的刘祺副区长不承担跟踪服务街域企业工作。
4、分管街道工作的吴秀宏副区长和分管劳动、民政工作的 卢卫东区长助理重点联系2008年街域经济试点街道及部分经 济总量较小的街道。
5、跟踪服务企业所在的街道为牵头部门,制定具体的服务 计划,落实工作目标。街道办事处分管经济工作的副主任为跟踪 服务企业的具体联络人。
(二)具体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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