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河东区关于对70岁及以上困难
老年人实施生活补贴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来津视察时提出“在保障和改善民 生、促进社会和谐方面走在全国前列”的讲话精神,积极应对人 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切实和精心解决好高龄老人生活困难问题, 特制定对70岁及以上困难老人实施生活补贴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
做好困难老人的生活救助工作,是改善民计民生,提高群众 生活水平的基本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 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 科学发展观,按照区委九届五次全会提出的“科学发展、富民强 区、建设和谐河东”的要求,按照实事求是、普遍覆盖、注重实 效的工作原则,带着深厚的感情关心困难老年人的生活,千方百 计解决困难老年人的日常生活问题,让更多的困难老年人充分享 受社会经济发展成果,安享晚年生活。
二、补贴的范围
长期居住在河东区,具有河东户籍,家庭人均月收入在66 0元以下,且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救助金的年满70周岁 及以上的、生活确有困难的无业老年人。
三、补贴的分类及标准
1、年满70-79周岁的困难无业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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