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政发〔2008〕25号


批转区老龄委河东区关于对70岁及以上
困难老年人实施生活补贴的意见的通知

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经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区老龄委拟定的《河东区
关于对70岁及以上困难老年人实施生活补贴的意见》转发给你
们,望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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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东区关于对70岁及以上困难
         老年人实施生活补贴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来津视察时提出“在保障和改善民
生、促进社会和谐方面走在全国前列”的讲话精神,积极应对人
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切实和精心解决好高龄老人生活困难问题,
特制定对70岁及以上困难老人实施生活补贴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
  做好困难老人的生活救助工作,是改善民计民生,提高群众
生活水平的基本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
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
科学发展观,按照区委九届五次全会提出的“科学发展、富民强
区、建设和谐河东”的要求,按照实事求是、普遍覆盖、注重实
效的工作原则,带着深厚的感情关心困难老年人的生活,千方百
计解决困难老年人的日常生活问题,让更多的困难老年人充分享
受社会经济发展成果,安享晚年生活。
  二、补贴的范围
  长期居住在河东区,具有河东户籍,家庭人均月收入在66
0元以下,且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救助金的年满70周岁
及以上的、生活确有困难的无业老年人。
  三、补贴的分类及标准
  1、年满70-79周岁的困难无业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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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老年人补贴金70元;
  2、年满80-89周岁的困难无业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
特困老年人补贴金100元;
  3、年满90周岁及以上的困难无业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
特困老年人补贴金150元。
  四、审批发放程序
  (一)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并递交家
庭成员月收入和其所有子女家庭成员月收入证明、本人身份证及
复印件、户口本。
  (二)对初步印证基本符合补贴条件的,由社区居委会发放
《河东区70岁及以上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由本
人填写基本情况内容,并签字盖章。社区居委会接到《申请审批
表》后要对其家庭成员及子女家庭成员月收入情况逐一进行调查
核准,对符合补贴范围的、经公示无异议后,签署“经调查,情
况属实”,加盖公章,递交街道办事处审核。
  (三)街道办事处按照补贴条件和标准进行初审,情况符合
的签署“情况属实,同意上报”, 加盖公章,递交区老龄委审
批。
  (四)区老龄委审批后,按月按人将补贴金额划拨到各街道,
由各街道按月发放。
  附件:《河东区70岁及以上特困老年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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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民政 老年人 补贴 通知
                    (共印20份)
抄送: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区纪委办公室,区法院,
   区检察院,区武装部,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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