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河东区节能目标责任综合评价考核
实施方案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 式,提高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确保“十一五”确定的降耗2 0%刚性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务院批转下发的《节能减排统计监 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 市政府批转下发的《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津政发〔20 07〕32号)和《天津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实施方案的通 知》(津政发〔2008〕42号)的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遵循市政府实施节能目标综合评价考核工作的总体原则,区 各责任部门(区节能降耗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街道以及重点耗能 企业要按照目标明确、责任落实,层层负责,社会参与,结果公 开,奖惩分明的要求,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建立健全节 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奖惩制度,强化政府和企业责任,发挥 节能政策指挥棒作用,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
二、组织实施
建立由区经贸委、区发改委、区统计局、区监察局、区人事 局组成的节能目标责任综合评价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评价 考核组),负责组织专业人员和相关单位对全区节能工作和目标 责任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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