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非金融租赁等新兴产业、新兴业态发展。
放开汽车租赁经营,凡具备相应条件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均 可从事汽车租赁经营活动。
第三条 支持民营资本投资办学,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民办 教育。
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各级 各类民办学校。
第四条 支持民营经济投资兴办医疗卫生机构。
支持民营经济进入老年护理、康复、保健、口腔、中(西) 医诊所和联合诊所等健康服务领域。
二、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条件
第五条 企业可分期缴付注册资本金。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资金数额申报 制。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达到注册资本的20% 即可登记注册。
具备生产条件、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公司制企业,首 次出资额达到注册资本的10%可先行登记注册,两年内全部到 位。
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注册资本达到3万元可申办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对特殊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的公司可零首付注册,三个月内注册 资本到位20%,工商部门核发有效期三个月的营业执照,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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