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政发〔2007〕017号


批转市整顿办关于严格整治私屠滥宰行为
加强猪肉市场监督管理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
组办公室《关于严格整治私屠滥宰行为加强猪肉市场监督管理的
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七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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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严格整治私屠滥宰行为
       加强猪肉市场监督管理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对生猪屠宰和猪肉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严厉
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经营行为,保证猪肉产品安全、正常流通,
保障广大消费者切身利益,现就严格整治私屠滥宰行为、加强猪
肉市场监督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把抓好肉品质量安全工作作为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来认识
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加强猪肉市场监管的重要性,按照科学
发展观的要求,实行全市统一领导、区县政府负责、部门各司其
职、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要把工作重点放在打击私屠滥宰
行为、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治理注水和病死猪肉的专项整治行动
上,并将这项整治行动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坚持不懈地抓下去。各
区县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生猪屠宰和猪肉市场监管工作负总责,
区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负责人,负责本辖区私屠滥宰和
猪肉市场的整治工作。由区县人民政府确定专项整治行动的组成
部门和牵头单位,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人民群众食用
猪肉及其产品的安全和猪肉产品流通顺畅。市人民政府将对整治
力度差、问题存在多的区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追究责任。乡镇政
府也要建立监管机制,制定专项治理方案,落实具体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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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检查和监督,对工作中发现的重大情况、重要案件要及时报
告。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市的有关规定,切实保
证政府监管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对弄虚作假、搞地方保护、监管
工作不到位、甚至干扰阻碍整治工作的单位和有关负责人要严肃
处理。
  二、把住源头,严格肉品市场准入
  各级商务、畜牧、卫生、质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各司其
职,从源头上把住屠宰加工、检疫检验和市场准入关。进入市场
销售的肉品必须是已经批准的定点屠宰厂生产、经检疫合格的产
品,凡属于私屠滥宰、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品不得上市销
售。要严格证章管理制度,坚决杜绝和查处为私屠滥宰猪肉加盖
合格、合法检疫证章问题,确保货源渠道合法和肉品质量安全。
坚决打击私屠滥宰猪肉与定点厂猪肉搭车上市的货单不符的违法
欺诈行为。宾馆、饭店和集体伙食单位必须使用定点屠宰厂生产
的肉品,要建立严格的肉品购入登记制度,明确记载购肉渠道,
并做到货证相符。要加强对肉品、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
严格进货渠道,打击制假行为。
  三、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加强综合执法
  各级商务部门是生猪定点屠宰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商务
部门要做好定点屠宰厂设置规划,区县人民政府要强化定点屠宰
厂审批管理,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
畜牧部门要做好生猪产地检疫工作,建立生猪疫病追溯制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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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落实生猪定点屠宰驻厂检疫员制度,坚决杜绝私屠滥宰猪肉盖
上合格、合法检疫章进入市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肉品
市场的监督检查,严禁无证照销售肉品和违规销售非定点屠宰厂
生产加工的肉品,依法严肃查处违规经营户和市场主办者。卫生
部门要加强对餐饮业和学校、机关、工地食堂等集体伙食单位采
购肉品质量及其购进台账的监管。质监部门要加强对生产加工企
业的监管。公安部门要主动配合生猪屠宰管理等部门,严厉打击
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阻碍以及暴力抗拒依法执行公务
的案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猪肉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查处
重大案件。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有关监
管工作。
  四、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对生猪屠宰和肉品流
通过程进行严格检查,坚持日常监督与重点管理相结合、日常执
法与集中打击相结合,彻底清除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和病害肉
等违法行为。对屡禁不止、社会危害大的黑窝点坚决予以捣毁。
公安部门要对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行动给予积极配合和大力支
持。要针对重点地区和群众举报集中地区加大工作力度,认真查
处所举报的案件,依法严厉进行处罚。对涉案金额大、暴力抗法、
阻碍行政执法检查的违法行为以及涉黑势力要立案侦破,并移交
司法部门处理,坚决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净化我市猪
肉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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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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