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
小企业小作坊监督管理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 (国发〔2004〕23号)精神,加强对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 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督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提出如 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区县政府负责、 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坚持守土有 责、履职有责的原则,加大对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小企业、小作 坊的整治和监管力度,切实提高其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创造良 好的市场环境和经济秩序。
二、工作目标
要进一步明确由区县人民政府负总责、执法监管部门分工负 责的工作机制,强化监管职责,加大整治力度,依法进行案件移 送。要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农村地区为重点监管区域,以从 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小企业、小作坊、小店铺、小餐饮店(馆)、 小集市为重点监管对象,通过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的长效监管机制, 使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小企业、小作坊的产品质量安全得到彻底 改善,使生产、加工和销售假冒伪劣及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 行为受到依法严惩。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