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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党政机关计算机信息系统
安全和保密管理的若干规定
为加强党政机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保障计算 机信息系统和国家秘密的安全,现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针对当前网络安全保密管理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 定本规定。
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 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和保密管理。
二、各级党政机关应当明确一名主要领导负责计算机信息系 统安全和保密工作,指定一个工作机构具体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 安全和保密综合管理。各部门内设机构应当指定一名信息安全保 密员。
三、计算机信息系统应当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要求 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四、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涉密信息系统)应 当按照国家保密法规和标准管理。涉密信息系统的建设,应当与 保密设施的建设同步进行,经保密工作部门审批后,才能投入使 用。
五、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以下简称涉密信息)应当在涉密 信息系统中处理。非涉密信息系统不得处理涉密信息。涉密信息 系统必须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实行物理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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