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区领导接待群众代表、听取社情民意反映的时间,采取定期和 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日期由政府办公室结合实际情况,统 一安排,接待时间为上午9:00至11:00。区领导带领有 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集中听取群众代表反映。
二、接待地点
区委党校三楼多功能厅。
三、接待内容
结合实际,每次侧重1-2个方面,主要涉及群众切身利益 的有关问题。
四、接待原则、方法
(一) 听取群众代表反映社情民意问题应坚持“属地管理、 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 育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
(三)对能够当场处理的问题,有关部门、单位立即办理。
(四)对情况复杂、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重大疑难问题, 接访领导提出处理原则和意见,责成有关部门、单位在规定时间 内负责调查处理。
(五)对已经或者应当通过法律诉讼、行政复议、仲裁处理 的问题,有关部门、单位指导群众代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 理。
五、办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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