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政办发〔2008〕21号


河东区政府为民服务接待日
活动安排意见

  为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畅通群众诉求渠道
使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能够充分反映上来,并得到及时妥善
的解决,使居民群众安居乐业,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的
和谐、稳定。区政府决定,从2008年5月份开始将举办“区
政府为民服务接待日”活动,定期或不定期安排区领导带领相关
职能部门接待群众代表,直接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和需求,进一
步加大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的工作力度。特制定安排意见如下:
  一、接待时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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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领导接待群众代表、听取社情民意反映的时间,采取定期和
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日期由政府办公室结合实际情况,统
一安排,接待时间为上午9:00至11:00。区领导带领有
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集中听取群众代表反映。
  二、接待地点
  区委党校三楼多功能厅。
  三、接待内容
  结合实际,每次侧重1-2个方面,主要涉及群众切身利益
的有关问题。
  四、接待原则、方法
  (一) 听取群众代表反映社情民意问题应坚持“属地管理、
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
育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
  (三)对能够当场处理的问题,有关部门、单位立即办理。
  (四)对情况复杂、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重大疑难问题,
接访领导提出处理原则和意见,责成有关部门、单位在规定时间
内负责调查处理。
  (五)对已经或者应当通过法律诉讼、行政复议、仲裁处理
的问题,有关部门、单位指导群众代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
理。
  五、办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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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区领导接待群众代表确定的办理事项,有关承办部门、
单位能马上解决的问题要立即解决;一般问题要在3日内办结;
较为复杂或涉及单位较多的问题,要在1周内有处理结果。办理
报告应由承办部门、单位的领导审签后上报区政府办公室,经政
府办公室审核后报区领导审阅。同时各承办部门需向群众代表进
行答复。
  (二)对涉及面广、影响较大、有关承办部门和单位难以处
理的重大问题,应向区领导写出专题报告,由区委、区政府领导
研究处理。
  (三)区政府办公室对办理结果要认真审核、把关,对处理
不到位的问题,应退回承办部门、单位重新办理。
  六、组织安排
  由政府办公室牵头,各职能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共同做好此
项工作。主要任务是:
  (一)制定接待方案。政府办公室根据区领导的分工,制定
接待方案,提前一周通知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二)确定群众代表。请各街道办事处组织社区居委会,根
据接待方案,广泛收集当地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每
次由居委会选派1-2名代表到现场向区领导及相关部门进行反
映。
  (三)组织接待活动。由各街道办事处安排一名领导,在现
场组织本街道各社区群众代表向区领导和相关部门反映情况,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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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好接待秩序。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及工作
人员现场办公,认真做好接待记录,抓好落实,并将受理、办理
问题的情况,于接待活动结束后向区政府办工作人员进行反馈,
由政府办汇总后向区领导进行汇报。每次安排政府办1-2名副
主任在现场进行综合协调。政府办负责会务工作。
  (四)督办反馈。政府办公室对区领导接待群众代表确定事
项的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反馈,督促有关承办部门、单位
认真办理,及时报告办理结果,并对办理结果进行审核,符合要
求的报送有关接待领导。
  (五) 情况汇总。对每次区领导接待群众代表活动的情况
及确定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汇总,并以专报形式报区委、区政府
主要领导同志。             
  附件:2008年5月份区政府为民服务接待日接待方案

                 二OO八年五月七日

主题词:政务 接待日 服务 意见
                    (共印5份)
抄送: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区纪委办公室,区法院,
   区检察院,区武装部,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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