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关于开展区县新城总体规划
修编(编制)工作的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 006〕62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入落实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 促进全市各区、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现就开展区县新城总体 规划修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区县新城总体规划修编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 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 略思想,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意见》 (津政发〔2006〕79号)要求,以落实天津市城市定位为 核心,以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为重点,以服务和带动区域经济 发展为主要任务,正确处理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经济发展 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注重加强区域协调与合作,不断优化用地布 局和产业布局,积极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加 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组织
(一)各区县人民政府是区县新城总体规划修编(编制)的 主体,具体负责规划编制的组织、协调、审查和报批工作。按照 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 认真细致地做好规划修编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成立工作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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