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政发〔2008〕18号


关于调整河东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组成人员的通知

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鉴于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河东
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进行相应调整。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卢卫东
  副主任:王学新   区残联
      常文辉   区民政局
      钟 巍   区政府办
      王 立   区财政局
      王雅洁   区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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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 员:黄佩玲   区委宣传部
      王选建   区建委
      梅胜祥   区发改委
      崔乃庆   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刘 勇   区法制办
      李秀江   区文明办
      马金友   区体育局
      柴瑞江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彭淑兰   区文化局
      李国忠   区房管局
      尹玉华   区司法局
      殷万隆    公安河东分局
      董文明   工商河东分局
      何 渊   区国税局
      李燕龙   地税河东分局
      李志明   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处
      张 莉   区总工会
      邵 将   团区委
      王文阁   区妇联
      郎睿峰   区新闻中心
  河东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学新
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区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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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东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
  区政府办公室:组织、协调区级机关及全区各单位积极支持、
关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在全区实现资源共享。
  区教育局:贯彻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保障残疾人受教
育的权利;将残疾人特殊教育纳入本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加强
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九年义务教育,重视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
关注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指导各级各类
特殊教育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改善办学条件,不断提高特殊教
育质量和水平。
  区民政局:指导残疾人的社会救助工作;将符合条件的贫困
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并适当提高重度
残疾人最低生活标准;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
抚养或扶养义务人的残疾人给予重点救助;参与精神病防治康复
工作,指导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和社区服务机构开展对残疾人的学
前教育、治疗、康复和扶助活动;指导残疾人社团建设;协调社
会福利企业扶持保护政策的拟定和贯彻落实,维护残疾人职工的
合法权益;通过中国福利彩票发行工作,为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
募集资金。
  区财政局、地税河东分局:参与研究制定有关残疾人事业的
政策;对残疾人组织兴办的企业和非盈利性的事业单位以及残疾
人个体经营,按照税收政策规定给予减免税照顾;做好残疾人就
业保障金征收的相关工作;根据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需要和财力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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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为残疾人事业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加强对残疾人事业各项
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残疾人劳动就业纳入区劳动就业发
展的总体规划和计划;落实残疾人劳动就业扶持政策措施,促进
残疾人就业岗位的开发及就业服务体系的发展,协助区残联创建
区级残疾人培训基地,提高残疾人就业能力;积极推动分散按比
例安排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协助残联建立完善服务机构和开展
工作,提高残疾人就业质量;规划下岗残疾职工的分流安置和再
就业工作;组织开展劳动监察,依法维护残疾人劳动权益;负责
组织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和残疾人职业培训工作及残疾人就
业服务工作,指导和支持对残疾职工的社会保障工作。
  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制定残疾人医疗政策,组织有关部门将
残疾人康复和残疾预防纳入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计划;制定康复
医疗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残疾人康复和残疾预防工作,完成国
家和市、区下达的残疾人康复任务,指导各级医疗机构设立完善
康复科(室),指导基层卫生网络开展精神病防治、碘缺乏病防
治工作;负责残疾儿童的早期筛查、检查、诊断和康复工作;对
特教学校残疾儿童少年的康复医疗进行指导;指导和参与社区康
复工作;牵头组织残疾人康复医疗工作。
  区残联:代表我区残疾人的共同利益,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
权益;组织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维权、服务设
施建设、组织建设、文化生活等工作;为残疾人服务;改善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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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参与和推动有关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的
规章及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开展扶残助残和残疾人自强活动;承
担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区委宣传部:组织新闻、文艺部门认真做好残疾人事业的宣
传工作;将弘扬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倡导扶残助残社会风尚纳
入全区精神文明建设规划;负责对全区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的领
导,安排残疾人事业重要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营造有益于残疾
人事业发展和文明进步的社会氛围。
  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将弘扬扶残助残社会风尚和
残疾人自强精神纳入区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指导残联开展精神文
明建设创建活动,参加、指导对扶残助残和残疾人自强先进的表
彰。
  区发改委: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
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残疾人事业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
衡和协调发展工作;解决残疾人事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问
题。
  区建委:制定、实施无障碍设计地方标准;在新建、改建、
扩建城市道路和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居民区时,组织执行国家
颁布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将无障碍设计建
设管理纳入审批和验收程序,严格把关;牵头组织制定、实施全
区性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规定;对兴建的全区性残疾人服务
设施在场地选择、规划设计和各种配套费用等方面给予优免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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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计生委:加强对优生优育和残疾人生育、节育、不育工作
的指导,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技术服务网络普及计划生育、优
生优育、生殖健康的科学知识,提供咨询服务;做好残疾预防工
作,减少出生残疾。
  区政府法制办:组织落实区政府残工委执法人员的培训、发
证和监督工作;检查有关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维
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公安河东分局:预防、制止、惩治残害残疾婴儿和遗弃残疾
人及针对残疾人的违法犯罪活动;会同卫生、民政等部门和残联
共同做好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加强对危害社会治安的精神病人
的管理工作;对残疾人异地配偶的户口申报,在符合国家有关政
策的前提下优先照顾解决;组织指导做好残疾人专用停车位的设
置和残疾人免费存车工作。
  区司法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本市实施
办法等有关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的法律、法规纳入法制宣传和普法
教育,加强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宣传教育,指导监督法律援助
中心、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人民调
解组织等,积极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积极参与全
区开展的“残疾人维权优秀示范岗”评比活动。
  区文化和旅游局: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为残疾人参加公共
文化活动提供便利,并予以辅助;指导、扶持全区残疾人特殊文
化艺术的发展和对外交流;参与、组织、指导全区性残疾人文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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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演等活动;开展“文化助残”,支持残疾人业余艺术团(队)
的建设,组织指导反映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的文化、艺术作品的
创作;组织指导全区文化娱乐单位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和优惠服务,
继续开展、深化“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为残疾人提供盲文
有声读物。
  工商河东分局:对残疾人开办的企业和残疾人个体工商户,
提供方便,在政策上给予优惠扶持,依法减免工商管理费用,保
护福利企业及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
  区房管局、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处:对残疾人事业公益设施建
设用地按规定给予大力支持并减免有关费用;在房管工作中对残
疾人在廉租住房、楼层选择等方面给予特殊优惠照顾,组织、指
导房管系统职工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服务,开展扶残助残
活动。
  区新闻中心:通过有线台、河东报等新闻媒体对残疾人事业
进行经常性的宣传报道;对全区性残疾人重大活动进行专题报道。
  区体育局:将残疾人体育工作纳入区体育发展总体规划和计
划;在举办全区综合性运动会时,区体育局与区残联联合,结合
残疾人特点,增加若干体育项目,并增设“残疾人组别”;扶持、
指导适合残疾人健身、康复的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组织开展
残疾人体育竞赛项目,大力支持残疾人体育训练,在公共体育场
馆开辟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在残联组织残疾人体育训练使用体
育场所和设备时免收费用或给予优惠照顾;组织协调我区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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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员参加市和国家体育赛事。
  区国税局:组织落实国家及市对残疾人福利企事业组织、残
疾人个体劳动者及向残疾人事业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并认真做
好相关事项的政策调研和管理、检查、监督工作。
  区总工会:依法维护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在全区职工中广
泛开展人道主义教育,组织各级工会发动广大职工积极开展扶残
助残活动;在进行评选劳动模范、表彰先进活动时,充分考虑优
秀残疾职工,促进残疾职工与健全人一样平等地参与政治和社会
生活。
  团区委:依法维护残疾青年和未成年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组
织指导开展青年志愿者扶残助残行动和红领巾助残活动,鼓励、
帮助残疾青年自尊、自信、自强、自立;扶持、表彰和宣传残疾
青年、少年的先进典型;指导基层组织和单位开展残疾人联谊活
动。
  区妇联:依法维护残疾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残疾妇
女、儿童素质的提高和状况的改善;组织指导各级妇女组织开展
扶残助残活动。


                二OO八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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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政务 残疾人 委员会 通知
                  (共印35份)
抄送: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区纪委办公室,区法院,
   区检察院,区武装部,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4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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