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政发〔2009〕26号


批转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河东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拟定的《河东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
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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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东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
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09〕22号)和《关于印发天津
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09〕2
1号),扎实做好我区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险(以下简称
两险)工作,根据市政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
见。
  一、实施两险制度的重大意义
  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关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按照人人享
有社会保障的目标要求,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两险制度
的实施,实现了社会保障制度从城镇到农村,从职工到居民,从
本市人到外来务工人员及外国人的全覆盖。这两项制度的实施标
志着我市在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上实现了重大进展,在全国率
先实现了居民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走在了全国前
列,意义重大。
  (一)建立两险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广大人民群众
根本利益的需要,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市委九届五次全会精
神的重要举措,是向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目标迈出的重要步伐,
是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实现城乡统筹和应保尽保的具体行动。
  (二)建立两险制度是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实现经济社会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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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发展的需要。建立两险制度,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加大财
政补贴力度,增加公共财政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提高居民的
社会保障水平,对于进一步稳定居民消费预期,促进经济社会协
调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三)建立两险制度是完善我市社会保障制度,健全社会保
障体系的需要,是实现社会保障制度由职工向居民、由城镇向农
村的延伸,缩小了不同人群之间的待遇差别,是适应新形势的需
要,推动我市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在更高层面上的更快发展。
  二、实施两险制度的政策要点
  两项保险遵循权利和义务对等、量力而行、制度统一的三项
原则;坚持统筹考虑,整体设计,统一管理,根据个人和财政的
承受能力确定保障标准;在个人缴费的基础上政府给予帮助,不
搞成完全依赖政府的福利型制度。在具体组织实施过程中,应重
点把握好两项制度的覆盖范围、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等内容。
  (一)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
  1、参保范围。包括三类群体,一是具有本市农业户籍,年
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从事农、林、牧、渔等劳动或不在
任何经济组织和非经济组织从业的农村居民;二是年满45周岁
不满60周岁,不在任何经济组织和非经济组织从业或自谋职业,
从未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三是年满18周岁不满
60周岁,从未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
  2、筹资标准。以上年度本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缴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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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缴费比例为10%至30%,由城乡居民自主选择,政府对
于个人缴费不再按年龄给予10%至20%的补贴,改为退休享
受待遇时补贴,即由“进口”补改为“出口”补。
  3、待遇水平。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
的,自次月起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
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其中基础养老金标准为150元/月,
全部由市、区财政补贴;个人账户养老金为个人账户储存额/1
39个月,个人缴费全部记入本人个人账户。按上述方案,20
09年当年达到退休年龄,并且一次性缴足15年养老保险费用
(总额为14550元)的人员,个人账户养老金最低可达到1
05元,加上基础养老金150元,每月可领取255元,财政
补贴占待遇水平的60%。今后随着农民纯收入逐年提高,居民
养老金也会逐年增长。
  同时,对城乡老年人实行基本生活费补助。补助的对象是未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无社会养老保障待遇,年满60周
岁,具有本市户籍20年以上,可享受老年人生活补助待遇。补
助标准为:一是年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60元;
二是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70元;三是80
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80元。此外,对于2009年度内满6
0周岁不满65周岁的人员,本人可以选择参加养老保险或者享
受老年人基本生活费补助。
  凡享受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人员不享受老年人生活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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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费和退职费;  
  (2)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3)征地养老保险待遇和征地养老保障待遇;
  (4)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移交地方管理军队干
部退休金和无军籍职工退休金;
  (5)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此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也不享受老年人生活补助费:
  ①享受已故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配偶定期生活困难补助
的;
  ②享受由民政部门按月发放的养老待遇的(不含城乡居民最
低生活保障待遇)。
  (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1、参保范围。除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
外的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和学生儿童都属于这项制度的参保范围。
  2、筹资标准。学生儿童每人每年100元,其中个人缴费
50元,政府补助50元;重度残疾、享受低保待遇和特殊困难
家庭的学生儿童,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其他居民筹资
标准分为三档,由参保人员自愿选择参加。一档为每人每年56
0元,其中个人缴纳330元,政府补助230元。二档为每人
每年350元,其中个人缴纳160元,政府补助190元。三
档为每人每年220元,其中个人缴纳60元,政府补助160
元。重度残疾人、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特殊困难家庭人员和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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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
补助。
  对未能及时在申报缴费期内登记参保的城乡老年人,经办机
构按照220元筹资标准从其生活补助费中扣除个人应缴纳的6
0元医疗保险费,划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3、待遇标准。包括住院(门诊大病)、门急诊大额医疗费
用补助、生育待遇和学生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四项待遇。一是住院
医疗保险待遇。学生儿童最高支付限额为18万元,平均报销比
例为60%。成年居民按照560元筹资标准缴费的,最高支付
限额为11万元,平均报销比例为60%;按照350元筹资标
准缴费的,最高支付限额为9万元,平均报销比例为55%;按
照220元筹资标准缴费的,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平均报销
比例为50%;上述报销标准中,一级医院(含社区医疗机构)
不设起付标准,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三级医院起付标
准为500元。二是门急诊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在一个年度内,
城乡居民在一级医院和社区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
起付标准为8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按照缴费档
次的高低,分别补助40%、35%和30%。三是学生意外伤
害附加保险待遇。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统一的学
生儿童意外伤害附加保险,解决学生儿童因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
费用补偿和伤残、死亡补助问题。四是生育待遇。参保孕产妇符
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子女实行剖宫产的,按照每出生一人报销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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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元标准执行,以其他方式生产的,按照每出生一人报销60
0元标准执行。同时享受每出生一人再给予100元的生育补助。
  三、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两险制度直接关系广
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涉及全社会的一项政治性很强的系统
工程,必须认真组织、精心策划、周密部署。各职能部门要加强
协调,形成合力,共同做好两险制度的实施工作。
  (一)成立河东区两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
  由分管区长任领导小组组长,成员为区政府办公室、区劳动
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河东分中心、区财政局、
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公安河东分局、区残疾人联合
会、各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全区两项保险制度的实施和
宣传发动,下达工作任务,落实两项保险制度的相关政策,定期
分析工作进度、研究相应措施,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和考核,
促进我区参保范围内的居民应保尽保。
  (二)相关部门责任与分工
  1、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两险制度实施的组织协
调工作;准备各种宣传材料并组织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制定经办
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全区各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社区工作站
及其他部门的有关人员开展培训;组织指导各街道劳动保障服务
中心开展两险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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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区财政局:负责区政府补助资金筹集,两险基金财政专
户的管理、财政补助资金的预算管理及基金运行的监管。保证补
贴资金及时到位。
  3、区民政局:确认全区参保范围人员中享受低保待遇人员、
特殊困难家庭人员、农村五保户、没有工作的优抚对象等身份认
定,并将人员明细转交市级相关部门办理参保手续,通知所属街
道、社区,个人不再单独办理参保手续。
  4、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区属各类学校在校学生的参保工作,
组织、指导全区各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开展有针对性地宣传活动,
确保区属各类学校及托幼机构学生儿童应保尽保。
  5、区卫生局:负责对医疗、医药部门在资质认定、服务标
准、执行价格规定等方面的管理监督。
  6、公安河东分局(派出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核对本辖
区内参保人员的户籍信息,维护好各辖区居民信息登记过程中的
治安秩序。
  7、区残联:确认全区参保范围人员中重度残疾人员的身份
认定,并将人员明细转交市级相关部门办理参保手续,同时通知
所属街道,个人不再单独办理参保手续。
  8、区社险河东分中心(经办机构):负责居民基本养老保
障的缴费结算、待遇发放、基金管理。对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办理两险的登记和缴费核定等经办业务进行指导和检查。
  9、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两险的宣传发动工作;在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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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保障服务中心设立两险经办窗口,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及其工
作站负责居民家庭的参保人员身份认定,同时负责城镇低收入6
0岁以上老年人的身份认定,并负责参保手续的办理。并在区劳
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导下做好本辖区居民参保登记,审核参保资格,
核定缴费和养老保障待遇申报,老年人生活补助费基础信息采集,
《天津市社会保障卡》发放等工作;指导社区工作站做好参保初
审等具体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两险制度是市委、市政府改善民计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一
项重大决策,是我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举
措。两险制度的实施,基本上实现了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目标。
这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居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
展和稳定。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实行两险制度的重要
意义。全区上下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部门责任,加强工
作配合。确实把这项关系民生的工作摆到突出的位置,纳入工作
日程,强化组织协调,采取有效工作措施,全力做好两险组织实
施工作。
  (二)做好宣传培训工作
  两险制度是在整合原有制度基础上的进一步完善,制度内容
发生了重大变化,尤其是医疗保险,对原有的进行了重大调整。
因此,做好政策的反复宣传、积极引导,至关重要。我们要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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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种宣传方式,开展广泛准确的政策宣传,把意义讲透,政策讲
明,内容讲清,发动群众积极参保。政策宣传中,要按照要求,
统一口径,把握尺度,实事求是,防止发生不切实际的“吊胃口”
现象。要抓好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分期、分批对工作人员开展
集中培训,使他们熟悉政策、掌握标准、学会操作,为制度顺利
实施奠定基础。
  (三)千方百计做好居民参保工作
  两险制度平稳运行取得实效关键在参保,我们要千方百计做
好居民参保工作。重点要抓好五个关键环节,一是把居民参加养
老、医疗保险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工作来抓,通过行政推动,宣
传引导,让更多的人民群众得到保障,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二
是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街道劳服中心要尽职尽责,
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和参保服务工作,并协调有关部门推进参保扩
面工作。三是组织发动街道和居委会,积极行动起来,采取有效
措施,促进群众参保。四是学生、儿童参加医疗保险工作要以学
生医保服务中心为依托,以学校和托幼机构为单位,统一组织参
保。五是抓好低保、特困、重度残疾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工作。民
政、残联等部门要在确保全部参保的基础上,及时反馈参保信息,
做到数据共享。对应参保而未参保人员,区政府将不再承担其医
疗救助费用。
  (四)准确及时做好待遇给付工作
  养老保险重点做好两项工作。一是要认真做好老年人生活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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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费申请登记、审核工作,确保9月份按时发放。对于补发金额
要核实准确,做到不重不漏。今后,此项工作纳入日常工作,实
行动态管理。二是要认真做好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待遇审核
工作。9月份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全面办理,养老待遇及时审
核发放。
  医疗保险重点要做好三项工作。一是要做好居民参保缴费和
待遇享受的时间衔接工作,保证学生儿童从9月享受待遇,成年
人从明年1月享受待遇。二是要做好重点人群待遇享受工作。采
取措施保证全体低保、特困、重度残疾的困难群体按时享受待遇。
三是要做好学生儿童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待遇与医疗保险待遇享受
的衔接工作,沟通协调商业保险公司,确保学生儿童因意外伤害
发生的费用能得到及时报销。
  (五)努力加强社区平台和网络建设
  两险制度覆盖全体居民,与职工相比较,人群分散,群体复
杂,管理服务难度大,必须加快完善街道、社区平台建设。各街
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要尽快调整专门服务窗口,指定专人负责,
确保两险平稳顺利实施;要对信息网络进行升级改造,配备信息
系统必备硬件,要开发应用软件,制发社会保障卡,确保实现居
民养老保险待遇和老年人生活补助费及时发放,加快实现医疗机
构联网结算步伐,方便就医报销,减轻参保人员负担。
  (六)加强配合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区劳动保障部门和经办机构要主动与相关部门配合协调,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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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工作合力。要加强同财政部门的合作,落实补助资金,完善基
金管理;要加强同卫生部门的合作,强化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
要加强同教育部门的合作,确保学生儿童的参保率得到大幅度提
升和待遇及时支付;要加强同民政、残联、公安等部门的合作,
促进参保人群的资格认定和困难群体、优抚群体的参保工作。
  总之,两险制度的实施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意义深
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将其做为践行科学发
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高度重视,统筹
规划,规范引导,稳步推进,确保我区两险制度的顺利实施。


               二○○九年八月十七日




主题词:劳动保障 保险 意见 通知
                   (共印40份)
抄送: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区纪委办公室,区法院,
   区检察院,区武装部,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8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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