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河东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 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09〕22号)和《关于印发天津 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09〕2 1号),扎实做好我区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险(以下简称 两险)工作,根据市政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 见。
一、实施两险制度的重大意义
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关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按照人人享 有社会保障的目标要求,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两险制度 的实施,实现了社会保障制度从城镇到农村,从职工到居民,从 本市人到外来务工人员及外国人的全覆盖。这两项制度的实施标 志着我市在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上实现了重大进展,在全国率 先实现了居民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走在了全国前 列,意义重大。
(一)建立两险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广大人民群众 根本利益的需要,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市委九届五次全会精 神的重要举措,是向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目标迈出的重要步伐, 是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实现城乡统筹和应保尽保的具体行动。
(二)建立两险制度是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实现经济社会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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