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政发〔2009〕32号


关于河东区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通知

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市政府《关于我市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通知》(津政
发﹝2009﹞43号)要求,现就我区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工
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的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
出“两个走在全国前列”、“一个排头兵”和“五个下功夫、见
成效”的重要要求,按照市委“一二三四五六”奋斗目标和区委
“发展起来、繁荣起来、漂亮起来”思路目标,全面、准确的提
供基本市情市力、区情区力数据,为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服
 - 1 -  
 
 
 
务。
  主要目的: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为摸清2
000年以来我区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
化情况,检验我区“十五”和“十一五”时期相关目标的实现情
况,研究未来人口状况的发展趋势,并为科学制定河东区“十二
五”时期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
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
统计信息支持。
  二、内容和时间
  人口普查的对象是我区所辖区域内居住的自然人。主要调查
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
户口登记地状况、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
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人口普查的标准调查时点为2010年11月1日零时。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河东区
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织推动全区人口普查工作。组长由区委常
委、常务副区长曹国安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吴秀宏副区长担任,
成员由区政府办公室、区统计局、公安河东分局、区民政局、区
人口计生委、区发改委、区委宣传部、区侨务外事办、区民宗办、
区教育局、区监察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事局、区劳动
保障局、区建委、区房管局、区卫生局、工商河东分局、区文化
 - 2 -  
 
 
 
旅游局、区法制办、区台办、区经联局、区市容委、区武装部、
区综合执法局、区站区办及各街道办事处、天铁集团社会工作部
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
普查的各项组织实施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
位选派组成。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在此项工作任务完成后自行撤
销。
  各街道要设立相应的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社区
居民委员会要设立人口普查小组,广泛动员和组织被调查者积极
参与、认真配合做好调查工作。
  四、经费保障
  我区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所需经费,按照市、区财政分级负
担的原则,列入年度预算,确保各级调查经费及时拨付到位。
  五、工作要求
  坚持依法普查。全区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和各有关部
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人口普查的有关规定。
  各有关单位不得自行修改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搜集、整
理的普查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普查机构、普查人员及其他
机构、人员伪造、篡改普查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
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普查人员打击报复。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
普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普查资料,不得
 - 3 -  
 
 
 
迟报、拒报普查资料。
  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在对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
秘密和个人信息,应予以保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虚假普查资料骗取荣誉称号、物质
利益或者职务晋升。
  区政府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
纪行为的查处力度,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
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质量。
  加强宣传工作。切实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报道工作,做到家
喻户晓、人人皆知。区、街、社区居委会要充分利用河东有线电
视、《河东报》和互联网等媒体积极配合普查机构,广泛宣传人
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
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统计 人口 普查 通知
                    (共印7份)
抄送: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区纪委办公室,区法院,
   区检察院,区武装部,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2月29日印发

 - 4 -  (全文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