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政办发〔2008〕19号


关于转发河东区迎奥运空气质量
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经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区环保局拟定的《河东区
迎奥运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
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OO八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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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东区迎奥运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2008年奥运会即将在北京举行,天津市是主要协办城市
之一。河东区是我市现代化公共交通枢纽聚集地,又是通往各宾
馆、饭店、体育场所必经区域,往返北京的重要通道。为保障北
京2008年奥运会期间,河东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和天津
市提出的工作标准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实施有效污染控制措施,确保在奥运会和残奥运期间(20
08年7月25日至9月20日)环境空气质量良好,2008
年全区环境空气质量保持稳定,全年环境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
级天数达到81%以上。
  主要任务是:通过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和临时减排措施,重点
控制电力、冶金、石化、建筑等行业污染物排放,着力解决煤烟
型污染、扬尘污染、机动车污染及工业污染问题,确保奥运会期
间全区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天数达到100%。
  二、奥运会前的主要控制工作(2008年4月25日至2
008年7月25日)
  (一)、防治扬尘污染
  1、对全区主要道路干线必须实施每日清扫并按相关规定每
日进行水洗作业,确保所辖区域内的道路及施工现场出入口周边
区域干净整洁、无浮土、无扬尘污染;严格执行环卫应急保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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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确保运输中洒漏的垃圾、灰浆、渣土等得到及时清扫。此项
工作由区市容委牵头组织并监督实施,区环卫局具体落实。
  2、全区存放煤炭、灰渣、沙石、灰土、生产原料等散体物
料的堆场,在存储、堆放等过程中必须采取密闭、封闭、挡风墙、
苫盖等有效防止扬尘措施,在装卸过程中,必须采取喷淋、密闭
等有效防止扬尘措施。对不按规定落实防尘措施的,由区环保局
监督检查,依照国家 “大气污染防治法”或天津市有关规定进
行处罚。
  3、严格贯彻执行《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2006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00号)、《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
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建质安【2004】1511号)、
《天津市治理拆除房屋扬尘管理办法》(津政发【2006】6
6号),防止施工扬尘污染。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施工单位,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处理处罚。此项工作
由区建委、区房管局具体负责实施。
  4、全区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和渣土临时堆放点必须采取苫盖
和围挡等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和异味污染。此项工作由区市
容委、区环卫局负责组织实施。
  5、严禁未配装密闭运输装置运输散体物料的车辆或者密闭
运输装置破损的车辆上路行驶。对未按规定配装密闭运输装置或
者密闭运输装置破损、仍从事散体物料运输的车辆在本辖区内行
驶的,由区公安交管支队依法进行处罚;未按要求保持密闭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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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好,造成沿途飞扬、洒漏、带泥污染道路的,由区市容委、区
环卫局按照《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
处罚,并及时组织清扫污染现场。日常监督检查、蹲堵拦截工作,
由区市容委牵头,区建委、区公安交警支队、区环卫局、区环保
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予以配合。
  (二)严格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
  1、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凡在本辖区内销售、购
置、上牌、运营使用的机动车必须达到国家相应机动车排放标准
的限值,加快对高排放老旧在用车辆的更新淘汰。
  2、进一步加大对污染严重的公交车、长途车冒黑烟排放状
况的执法观测力度,在辖区内重点路段设置观测点,对观测不达
标车辆做好观测记录,及时转相关管理部门处理,此项工作由区
环保局负责监管落实。
  3、石油销售单位要在全区供应符合国家《车用柴油》(G
B/T19147-2003)标准的车用柴油和符合国家《车
用汽车》(GB17930-2006)标准的车用汽油;要积
极推进油气回收治理,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污染。认真实施《汽油
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1-2007)和《
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
2008年5月1日前,本辖区域内加油站和油罐车要按照标准
要求,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程和密闭管理工作,愈期未完成的,
环保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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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处罚,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予以监管落实。
  (三)进一步强化工业污染源控制
  积极督促做好市调整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工作。重点加强对
电力、冶金、医药等行业如:国电天津第一热电厂、天津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天钢中板厂、天钢高速线材厂、天津市牙膏厂等单
位异味、冒黑烟等污染物排放的控制,落实市在奥运会期间暂时
停产或限产限排放企业前期准备工作,组织做好坐落在本辖区内
的污染企业搬、迁、改、调工作。
  (四)控制煤烟型污染
  1、加快二氧化硫污染减排重点治理项目的实施,确保完成
2008年市政府下达我区二氧化硫总量消减年度目标。对列入
《国家“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消减目标责任书》的2008年
重点治理项目,按照《第29届奥运会北京空气质量保障措施》
的要求,国电天津第一热电厂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大气污染物
排放。
  2、严格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
51-2003)Ⅱ时段限值标准的要求,对在用燃煤设备实施
高效脱硫除尘双重治理,燃用低硫优质煤。到2008年7月1
5日前,力争完成全区10吨/时以上燃煤锅炉高效脱硫除尘技
术改造,确保稳定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
/151-2003)Ⅱ时段限值标准的要求。同时,重点治理
项目必须按照国家要求安装烟气排放在线连续监测装置,所有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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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烟气处理设施必须采用密闭下灰方式,湿式脱硫设施必须采用
脱硫剂自动加液、自动调节系统,确保脱硫设施稳定运行。对未
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Ⅱ时段限值标准要求的,区环
保局已于2008年2月14日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各有关单
位要确保按期或提前完成治理工作,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区
环保局按照国家或市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3、2008年7月前,完成全区范围内10吨/时及以下
燃煤锅炉改燃或拆除并网工作,愈期未完成的一律停止运行。此
项工作由区建委牵头,区供热办负责组织落实。
  4、严格新、扩、改建设项目管理。辖区内所有新、扩、改
建燃烧设备(含10吨/时以下)锅炉及其他燃烧设备必须使用
清洁能源。新、扩、改建燃煤项目污染物排放必须满足区域总量
控制要求,确保稳定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
2/151-2003)Ⅱ时段限值标准的要求。迎奥运期间暂
停审批使用高污染燃料的新、扩建设项目。此项工作由建设项目
投资主管部门和区环保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落实。
  三、奥运会及残奥会期间主要控制工作
  (一)、扬尘污染控制
  1、奥运会期间,奥运重点控制区域范围内和重点交通干线
两侧及两个国控点(区环保局、鲁山道街办事处楼上)周边1.
5公里范围内的施工工地全面停工。此项工作由区建委负责组织
协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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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治理道路扬尘。对城区主要道路通过提高每日水洗作业
频次,确保所辖区域内的道路及施工现场出入口周边区域干净整
洁、无浮土、无扬尘污染。此项工作由区环卫局负责组织落实。
  3、禁止未配装密闭运输装置运输散体物料的车辆或者密闭
装置破损的车辆上路行驶。此项工作由区市容委牵头组织相关部
门落实并监督实施;全区存放煤炭、灰渣、砂石、矿粉等散体物
料的堆场,在储存、堆放等过程中必须采取密闭、封闭、苫盖、
挡风墙等有效防治扬尘措施,并全面停止使用。此项工作由区环
保局负责落实及监督检查;在路边,居民区存储、堆放,砂石、
灰土等建筑材料的销售点、由区综合执法局负责清除工作。
  (二)、机动车污染控制
  1、奥运期间严格控制机动车污染。落实市关于采取机动车
分时段和单、双号行驶等措施;进京车辆必须符合国Ⅱ标准,尾
气排放经由市环保部门委托的检测机构检测达标的,由检测部门
提供证明。同时协助市里做好进京车辆疏导工作。此项工作由区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辖区内各加油站,油罐车要按照标准要求完成油气回收
治理工程和密闭管理工作,到2008年6月底仍未完成治理任
务的,将按照国务院批复的《第29届奥运会控制质量保障措施》
要求,一律停止营业和使用。作为北京奥运会空气质量保障领导
小组成员单位的中石油、中石化等单位,其所属企业的治理工作
要率先完成,以保障我区奥运期间的油品供应安全。此项工作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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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经贸委会同规划、安监、质监、环保、公安消防、交管等职能
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落实相关工作。
  (三)、控制煤烟型污染
  1、在奥运会期间实行临时减排措施,降低奥运会期间污染
物排放。对“十一五”期间天津市重点关停的5万千瓦以下小火
电机组,即涉及座落在我区的国电天津第一热电厂8、9、10、
11号机组,及时采用压低负荷或停运措施;辖区其他重点污染
源天津中板厂、天钢高速线材厂、天津市牙膏厂等单位,也应采
取相应压低负荷、污染防范措施。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配合市相
关部门抓好落实。
  2、辖区内10吨/时以上在用燃煤设施,根据我区奥运会
期间环境空气质量预报状况,及时采取压低负荷或停运措施,1
0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改燃或拆除并网工作愈期未完成的一律
停止运行。此项工作由区环保局、区供热办负责组织落实。
  3、加大对重点烟气脱硫除尘治理项目监督检查力度。对已
安装脱硫除尘设施单位运行情况的严格监督管理,确保污染防治
设施正常运行;对不正常运行脱硫除尘设施的单位,区环保局要
依法严肃处理。
  (四)、做好迎宾线和火炬传递线路的各周边环境保障。
  奥运会期间,往返于京津两地的国内外运动员、政府官员、
新闻记者、体育爱好者等友人较多,铁路交通枢纽天津站座落于
河东,又近临京津高速进出口、机场及滨海新区,河东区是必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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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天津市对外形象的窗口。届时,奥运火炬传递还将途经我区主
要路段。为此,在奥运会举办和火炬传递期间,卫国道、十一经
路、新开路、津塘公路的道路及两侧和天津站后广场周围要确保
市容整洁、路面干净、交通畅通,可视范围内的建筑、拆迁工程
工地全面停止施工,火炬传递期间沿线施工工地全面停工。燃煤
锅炉、窑炉不得产生排放对环境质量有影响的污染物。此项线路
保障工作,由区政府办牵头,区市容委、建委、房管局、环卫局、
环保局、综合执法局、公安交管支队等各有关责任部门,要各负
其责、抓好落实。
  四、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保障及监督措施
  (一)、落实目标责任制。辖区内承担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
量及“十一五”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目标责任制单位,要把环
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以及年度二氧化硫削减任务完成的情况纳
入本单位主要领导政绩考核内容。
  (二)、落实奥运会空气质量保障相关工作制度。各有关单
位、特别是有污染物排放的重点污染源单位,要实行奥运会空气
质量保障工作调度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奥运会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会议,环境空气质量工作调度会议,分析、解决奥运会空气质量
保障工作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落实污染源现场监督管理网、
转办单、应急预案等制度。
  (三)、落实扬尘污染控制执法责任制。区建委、区市容委、
房管局、环卫局、执法综合局、环保局分别负责施工扬尘、散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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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运输洒漏、拆迁工程、“三堆”扬尘污染控制的执法监督工
作,区人民政府将成立扬尘污染统一执法领导小组,形成区政府
亲自抓、有关部门分工负责、部门联动的扬尘污染控制统一执法
工作机制,控制人为因素产生的扬尘污染。
  (四)、加大对奥运会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的政策倾斜。在环
保专项资金中优先安排燃煤锅炉高效脱硫、改燃并网项目。此项
工作由区发改委、建委、财政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按照一定的
比例投入抓好落实。
  (五)、加强奥运会空气质量保障各项工作的宣传。区建委、
房管局重点加强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宣传;区市容委、环卫局、
综合执法局、公安交管支队重点加强市容、市貌整洁、道路保洁
和落实密闭运输防治道路扬尘工作的宣传;区环保局重点加强对
煤烟型污染和“三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实行环境空气
质量日报制度,每日在河东有线台播出环境空气质量2级和好于
2级空气质量(二氧化硫和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情况;河东有线、
河东报要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报道,营造迎奥运改善环境
空气质量的良好氛围。
  (六)、继续强化行政监察力度。区监察局对区各有关单位
落实奥运会空气质量保障各项工作实施监察,对未完成奥运会空
气质量保障目标任务的,根据监察部、环保部发布的《环境保护
违法违纪处分暂行规定》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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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OO八年五月六日












主题词:环保 空气质量 方案 通知
                   (共印5份)
抄送: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区纪委办公室,区法院,
   区检察院,区武装部,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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