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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最低生活保障?
最低生活保障是政府对贫困人口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差额救助的新型社会救济制度,它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如何确定的?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维持本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燃煤(煤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义务教育费用确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确定和调查,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汇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
(三)什么人能能够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为全额享受和差额享受两类:
1、 全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1)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义务人的。
(2)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虽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义务人,但义务人无赡 养、扶养、抚养能力的。
(3) 民政部门管理的原特殊救济对象。
2、 差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有是:
(1) 在领取当月应得收入(工资或基本生活费、离通休金或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 金)即(视为收入)后,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2) 在领取实际收入后,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在劳动局备 案的)
①未参加社会保险且已停产多年,并无力交纳社会保险费的集体企业的退休人员;
②未参加社会保险且已停产多年,并无力支付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的集体企业的下岗 职工;
③失业保险期满后未能重新就业的无业人员。
3、 因其它特殊原因,造成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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