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最低生活保障?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什么人能够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最低生活保障申办程序?
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复审、变更及迁移。
目前保障对象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四) 最低生活保障申办程序
1、 申请人按照属地原则向户藉所在地的居委会提出 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 户口薄、身份证、房产证、残疾证(复印件)
(2) 家庭成员收入证明:下岗人员要求提供全市面上统一的下岗证。
(3) 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出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证明。
(4) 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判决(调解)书。
(5) 人户分离的家庭提出申请的,由其现居住地居、村委会调查取证,并将有关材料提供给申请人户藉所在地的居委会。
2、 居委会在收到有关材料并入户调查后,在居民区张榜公示,3日后报街办事处初审。
3、 街办事处经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报区民政局审批。
4、 区民政局对报送材料审查后做出审批意见,经居委会公布,3日后发放《保障金领取证》
5、 经区民政局批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按月凭《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户口薄、图章到户藉所在地街办事处领取保障金。
6、 凡享受保障待遇有劳动能力的居民有义务、不定期参加社会公益劳动,并由街办事处做好记载。
(五) 最低生活保障街遇复审、变更及迁移
1、 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人口和收入状况,街办事处每半年复审一次,并依据其家庭人口、收入、就业情况做好登记。
2、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家庭人口和收入情况发生变化时,按原审批程序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3、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户口迁移时应在30天之内办理迁移手续,逾期不办需重新申请。

如何办理迁移手续?
1、 由迁出地街办事处出具《保障对象迁移证明》及申请人档案材料,经区民政局备案后办理迁出手续,迁入地凭《保障对象迁移证明》档案材料及原发的《领金证》办理迁入手续。
2、 迁出本市的,由街办事处办理注销手续,报区民政局核准。
(六) 目前保障对象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享受九年义务教育和在普通中专、高等院校就学的学生减免学杂费;取暖费减收50%,暖气初装费减免60%;租住公产房的按九六年房租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