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育龄妇女怀孕第一胎三个月内需持妊娠证明、单位初婚一胎证明,结婚证、户口本、区计生服务站发给的《听课证》;生育第二子女的除上述证明外,还需持《计划内二胎审批证明》到其居住地的街道计生办领取统一制发的一孩或二孩《生育服务证》。(无业、个体人员到街道计生办开婚育情况证明、存档人员其存档的劳务市场或人才市场开具婚育情况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