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职工的接收和管理服务 ≡

一、服务对象:
    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81年前军队退改离干部、无军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

二、服务内容:
(1) 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
(2)无军藉职工的接收工作;
(3)接待相关人员的来信来访工作。

三、办理程序:
(一)军队离、退休干部接收与安置程序  ----< 详细内容… >
(二)无军籍职工接收程序  ----< 详细内容… >

四、办理时限:
    每同一至周四对外办公。
(一)军队离、退休干部接收与安置, 证件齐全的,经费结算后当日接收安置。
(二)无军籍职工接收,证件齐全的,经费结算后当日接收。
(三)来信来访一般情况当日答复,特殊悄况一周内予以答复,重大问题半月内给予答复。

五、政策法律依据:
(一)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民政部、总政治部关于做好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迟休干部安置管理工作的报告》  ----< 详细内容… >
(二)《关于军队部分离休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 详细内容… >
(三)民政部、总政治部《关于移交地方军队离、退休干部经费问题的通知》  ----< 详细内容… >

 


主管部门:河东区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
          (区民政局二楼)
联系电话: 24152425
咨询服务:各街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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