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每年2000元,其中国家按规定每月发放112元,年为1334元,我市从98年开始实施了义务兵优待金的社会统筹工作,不足部分年底由社会统筹一次性补发656元。
定期抚恤的烈属,随着我市建立优抚对象补助的自然增长机制,目前这部分烈属每月发387。50元,军烈属受到社会各蜀广泛关注,各街办事处、民政部门负责为他们办好事、办实事,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走访慰问,同时对军烈属发生意外事故或遇到特殊困难还给予临时补助。临时补助的办理手续由家属写出书面申请,交所在街办事处,经街道办事处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区民政局审批,给予临时性的补助,补助金额的多少由困难的程度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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