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为驻区三产企业服务的十项措施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文件
本政发(19 9 9) 3 7号
  为发展区域经济,涵养水源,壮大我区财力,促进驻区三产企业的发展,制定以下十项服务措施。
  一、转变观念,强化服务意识。
  为发展区域经济营造良好的环境,各执法管理部门要制定服务措施积极支持企业发展,区政府每半年组织一次捡查,年终评比,交流好的经验,对成效突出的单位给予奖励,对表现差的单位给予批评或追究责任。
  二、加强宣传扩大驻区三产企业影响。
  要通过多种渠道,宣传驻区企业为发展河东所做出的贡献;公开公布各执法管理部门为驻区企业服务规定及措施,通过宣传,加强驻区企业对区情了解,促进驻区三产的发展。
  三、做好服务,充分发挥经济服务中心作用。
  区政府建立经济服务中心,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将与企业办理各种手续的15个经济管理、执法部门集中到经济服务中心,为企业发展提供以工商登记为重点的照前、照后20项系列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四、强化重保单位保护措施。
  对1999年区政府命名的重保单位,要切实加大保护力度。今后区内各行政执法机关到重保单位检查,对做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以及罚没万元以上处罚的应通知区三产办,并转由重保管理部门(区法制办)负责协调提出意见,对处以万元以下罚款的问题由区三产办直接会同有关方面协调解决。
  五、设立三产热线服务站
  区经协办设立三产热线服务站,由专人值班,专门处理企业投诉,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热线电话:24302100。
  六、建立三产服务网。
  各执法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单位业务工作,明确一位领导和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承办三产热线服务站联络协调工作。
  七、建立三产协会活动日制度。
  为充分发挥三产协会桥梁作用,建立三产协会活动日制度。通过协会活动开展横向联合,加强联谊,传递信息,促进项目开发,促进企业跳产经营。
  八、建立区级领导重点服务制。
  为和税源大户广交朋友,由区级机关领导与三产重保企业建立关系,通过走访进行重点服务。
  九、建立区域经济咨询制度。
  根据区域经济发展形势和企业需要,适时组织不同形式咨询服务活动,使企业对相关法规政策有进一步了解,密切企业与有关部门关系,加强沟通,互相支持,互相帮助,共同发展。
  十、进一步完善我区三产奖励政策,出台对三产企业主办单位负责人的奖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