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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枝成果的申报、登记与统计

        科技成果登记与统计工作是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的基础,其目的在于了解和掌握本地区
科技事业的发展状况和整体水平,为制定科技政策和计划提供参考依据,促进科技成果的
信息交流和转化。
    登记的科技成果分为省(直辖市)部级科技成果和国家级科技成果.一切经过研究和
开发工作所得到的可独立应用的,并且有创新(或创见)性,先进性和推广价值的理论成
果,按照下列条件申报和登记市级科技成果和国家级科技成果。
(一)市级科技成果。
    1 理论成果:在国内外本学科学术子刊物上发表一年以上,并已得到国内外专家的
引用或评价;
    2 应用技术成果:在技术上具有创新性、实用性,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 对
提高本地区、 本行业的科技水平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或推广价值;
    3 软科学研究成果:对本地区、本部门当前或长远的决策和管理,以及国民经济发
展具有重要意义;在理和分析方法上有新的见解;能有效地指导工作实践和有关方针政策
的制定与实施。
(二)国家级科技成果
    1 理论成果:在国内外本学科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一年以上,并已得到国内外同行
专家的引用或评价;
    2 应用技术成果:在技术上具有创新性、实用性,并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上;对提
高国家的科技水平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具有广泛的推广、应用价值.
    3 软科学研究成果:对国家当前或长远决策和管理,以及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
意义,在理论和分析方法上有独到的见解,并能有数地指导工作实践和有关方针、政策的
制定与实施。 申请登记科技成果,应报送如下表格和材料:

(一)理论成果
    1《科技成果报告表》一式五份。
    2《天津市科技成果卡片》、《科研重大成果登记表》各一份。
    3学术论文、国内外学术情况对照材料,在国内外学术刊物或学术会议上发表的情
况证明、论文发表后有无被引用的情况说明等材料,拟报国家级成果应随报此材料一式
二套;报市级成果的一式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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