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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天津市帅超科技园是天津电气传动设计研究所与天津市河东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共同
创建,对科技企业实行共同管理与服务的科技服务机构。为鼓励、扶植、发展民营科技企
业,促进区域经济增长,并根据市、区相关科技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下列优惠政策:
  第一条 民营科技企业是指以科技人员力主体,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
、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和高新技术产品研制,主产、销售、实行自筹资金、自愿组台、自
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经济实体。
  第二条 进驻科技园的民营科技企业的资格由驻园区的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津科
发改字[(1998)]第049号文件认定,经认定的民营科技企业可享受育关科技政策。
  第三条 新开办的民营科技企业,其所得税实行五年内先征后返,前两年100%返
还,后三年50%返还。
  第四条 凡经认定进驻科技园的民营科技企业,享受区政府的科技发展金奖励,其额
度相当于上缴税金的区留部分50%。
  第五条 免收民营科技的科技行政管理费。
  第六条 民营科技企业的科技人员,按照国家和本市职称评定工作的败策规定,参加
本区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与国有企业、科研单位的专业技术
人员等同。
  第七条 民营科技企业的重大科技成果,可报市科委组织鉴定,经鉴定、登记的科技
成果可申报科技成果奖。与区、市及国家推广顶目一并列入计划,并享受其成果推广的优
惠政策。
  第八条 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在科技园设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统计处,科技企业
持经认定的技术合同享受技术市场的优惠政策.
  第九条 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在科技园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咨询、代理专利事务.
  第十条 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在科技园开展科技成果的鉴定、登记、申报、推广工作.
  第十一条 进驻科技园的科技企业申请贷款,优先享有"河东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
中心"的担保.
  第十二条 科技园为科技企业提供无偿启照咨询,有偿启照"一条龙"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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