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申请办理许可证需提交的资料 〗 | ||
|
申请办理《文化经营许可证》、《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出版物发行许可证》、《印刷业许可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络文化准营证》,按有关法规的规定,需向区文化局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请书:载明单位名称、坐落地点、电话、邮编、房屋面积、经营性质、经营范围等内容。 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申报的批文。 三、申请单位法人代表的有关证明材料: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等。 四、房屋所有权证明材料或租赁合同。 五、经营场所平面图和位置图。 六、设施设备资料。 七、资金来源的证明材料。 八、经营管理规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