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借阅规则

一:凡领取本馆个人借书证者,可在本馆外借部借书或在阅览室阅览。

二:本馆允许他人代借、代还图书。

三:如遗失借书证,请及时到借书部门挂失,挂失后一个月后方可补证。如不挂失,本馆文献被他人冒借,其责任由遗失本人负责。

四:借书册次与期限:


1.个借书证,一次只得借一册。

2.外借文献均为20天。在借期内未看完可续借一次,续期为20天。

五:所借文献,除当天借的以外,均可提前办理还书手续。超过期限,过期一天,交过期费2角。

六:办理借书手续时,请当面检查所借文献有无涂改、污损、剪裁,撕页等,如有上述情况请向工作人员提出,即时加盖查核章,如事后发现,则按本馆《遗失或损坏书刊赔偿办法》处理。

七:借书前请将随身携带的包物存放本馆寄存处(贵重物品自理)。

八:读者进入开架借书处,请主动出示借书证

九:本馆每年验证一次,验证后借书证继续有效。

十:凡科研需要的文献,本人无借书证者,可持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并留取押金方可借阅。

十一:读者来馆,不得穿背心,超短裙和拖鞋。不得将食品的皮壳随地乱扔,请勿随地吐痰保持馆内安静、卫生、严禁吸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