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须知
新建成的房屋,当事人应自取得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到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国内企业和个人进行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由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办理。
外国和港、澳、台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及其投资的单位的房屋和有必要由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直接受理的房屋,其所有权初始登记、审核和权属证书的填发由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产权市场管理处办理。
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代办,委托书须经公证机关公证。
二、登记要件
商品房初始登记
《营业执照》及《房地产开发资质》
房屋建设计划批准文件
《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竣工验收合格证件
《地名、门牌核准通知书》
《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竣工图纸和1:500定位图
在建工程抵押贷款情况明细
商品房销售情况明细
核定后的面积计算表
工程决算报告
国内企业办理房屋新建登记
1、《营业执照》
2、房屋建设计划批准文件
3、《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竣工验收合格证件
6、《地名、门牌核准通知书》
7、竣工图纸和1:500定位图
8、在建工程抵押贷款情况明细
9、工程决算报告
合作建房登记
《营业执照》及《房地产开发资质》
房屋建设计划批准文件
《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竣工验收合格证件
《地名、门牌核准通知书》
竣工图纸和1:500定位图
在建工程抵押贷款情况明细
销售情况明细(社员名细)
工程决算报告
个人集资建房登记
建房单位的《营业执照》及《房地产开发资质》
集资建房协议及集资人交款凭证
房屋建设计划批准文件
《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竣工验收合格证件
《地名、门牌核准通知书》
竣工图纸和1:500定位图
在建工程抵押贷款情况明细
集资人明细
工程决算报告
三、收费标准
按工程等价收取2‰登记费。危改房屋、国家安居工程登记费按工程造价的2‰减半收取。个人集资建房登记按每件工程造价收取2‰登记费(每件工程造价=工程总造价÷工程总建筑面积×每件的建筑面积)。10元工本费。
四、办事程序及时限
1、受理登记申请。填写《天津市房屋所有权申请登记表》,提交登记要件,领取进件收据。
2、权属审核
3、公告。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进行公告。
4、核准登记,交纳费用,颁发权属证书。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填发《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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