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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为流动人员出具的证明


凡在人才市场存档人员都可以由人才市场根据档案材料记载办理如下证明:

因私出国(境)政审;前往边境地区办理边境通行证;

在办理《生育证》、 《独生子女证》时提供婚姻、孕育情况证明;

办理自费留学手续时出具自费留学 资格审核证明;

为存档人员中无工作单位人员办理审办私营企业、个体经营出具 证明;

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在公正机关办理涉外公正,出具 涉外公正证明(出生、经历、学历、婚姻状况、亲属关系等证明);

在报考研究 生、各类职称考试时出具相关证明;

办理其他需根据档案材料出具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