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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员如何申报职称


流动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有三种情况:

一是“初聘”:凡国家教委承认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天津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就业的国家不包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均可以申报。

二是“考试”:会计、统计、经济、审计四个专业,办理“初聘”后,需晋升的人员须参加天津市统一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相应的职称。

三是“评审”:凡已取得一定的专业技术职称需晋升较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除会、统、经、审四个专业外,可参加天津市组织的每年一度的“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