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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校非津生源毕业生进津就业实施办法

    根据津教委就业(1999)4号“关于放宽非津生源应届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进津条件的通知”精神 ,为更好地满足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要,特对普通高校的非津生源本科以上思想品 德、学习成绩优秀、身心健康的应届毕业生进津就业的条件及办理程序等问题做如下具体规定:

毕业生进津就业条件:

1、思想进步,作风正派,学习成绩优秀,身心健康。(一般院校毕业生具有英语四级以上,艺术类毕业生达三年以上;理工类、师范类、财经类毕业生计算机达二级以上,文科及艺体类计算机大一级以上)。

2、学士以上学位(含学士)。

3、毕业生培养方式系非委培生、非定向生、非省市互培生及非自费生。
对单位特殊需要及特殊情况的毕业生要求进津就业要从严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