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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公产房屋漏雨、门窗破损、设施损坏、烟道不畅及已买现有住房产权的公共部分的维修,应当到居民所在省界的房管站反映,如得不到解决,可向区房管局反映。
企业产房屋维修,可向产权单位反映。
联系电话 区房管局 24307778、24302171
2、有关房屋质量及安全性问题,产权人或者承租人应到房屋质量监督站反映或到天津市房屋鉴定勘察设计院,提出对房屋质量鉴定申请按有关程序办理。
联系电话 区质量监督站 24312316 市鉴定设计院 27223675 4、涉及居民群众住房拆迁安置问题,可找拆迁单位反映,也可向区拆迁管理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 区建委 24311943 区拆迁办 24309655
5、涉及居民居住小区内的两路、路灯、绿化、存车棚及其他配套设施等问题,应直接向开发商(售房单位)反映,或向市、区配套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 区配套办 2431948 市配套办 233067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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