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关:金融办 时间:2012-1-21 17:07:13
一是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系统建设。根据市金融办的要求,区金融办第一时间完成了监管系统的安装与调试工作,详细填报了已开业小贷公司的相关信息上报市金融办,同时利用监管系统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非现场监管。二是针对新申报的小额贷款公司,加强对其出资人出资能力的审查,要求股东对于出资来源进行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从源头把控风险。三是鼓励国有企业与大型机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并增加支持力度。对于资质良好、风险把控能力强的法人机构,区金融办主动提供服务,联系中介机构加快申报进度,支持企业设立。(区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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