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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优化营商环境“九不得”
来源:廉洁河东 发布时间:2023-05-31 09:00

为深入开展“护航行动”,保障推动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落地见效,河东区纪委监委结合日常监督和案件查办,制定《河东区优化营商环境“九提倡”“九不得”》,明确“可为”“不可为”,进一步规范政商交往,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河东区高质量发展。


河东区优化营商环境“九不得”


一、不得“只吹号不冲锋”,在政策部署落实中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

贯彻上级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见诸实际行动;工作不负责任或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对相关政策部署理解有偏差、执行有落差、服务有温差。

二、不得“亲而不清”,在政商交往中勾肩搭背、吃吃喝喝、权钱交易。

利用职权违规索取和接受企业赠送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财物;违规接受企业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违规占用或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财物。

三、不得“清而不为”,在政务服务中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效率低下。

对待企业和办事群众冷硬横推,或是“只微笑不服务”;对涉及企业利益问题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对服务对象提出的政策咨询,不能明确予以答复;在开展清理整顿、专项整治等活动中,违反规定搞“一刀切”。

四、不得“亲疏有别”,在监管、执法、服务中故意刁难、选择执法、吃拿卡要。

人为设置障碍,违规增加办事事项;把企业当“唐僧肉”,不给钱不办事,“一手交钱、一手办事”;滥用执法权,搞“逐利”执法、“人情”执法、多头执法,滥用自由裁量权。

五、不得“各唱各调”,在招商安商中不顾大局、不主动靠前、不用心用情用力。

在招商引资、项目审批、市场监管、金融贷款、财政补贴,以及其他涉企服务、执法领域,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在满足企业用地、用房、用水、用电、用暖、用网、用工等方面合理需求上,服务不主动、不靠前、不简便;在提升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方面,不够用心用情用力。

六、不得“亦政亦商”,当两栖干部违规兼职取酬、以权谋私、不当得利。

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经商办企业,违规在企业兼职并领取报酬;以担任顾问、提供中介服务和政策咨询的名义,向企业收取咨询费或其他好处;默许、纵容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本人职务影响在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

七、不得“雁过拔毛”,滥用职权截留政策红利、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

截留政策红利,故意克扣、挪用、拖延市场主体应得的补贴资金;违规指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强制企业接受不合理服务条款;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插手干预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

八、不得“有求不应”,对企业合法诉求充耳不闻、知错不改甚至打击报复。

对涉企案件有案不立、有诉不理、有访不接,故意拖延;制定政策大而化之、不切实际,政策难落地;对破坏营商环境问题整改不力,以各种借口威胁刁难举报者。

九、不得“随波逐流”,在八小时内外散布谣言、泄露秘密、败坏党和政府形象。

在政商交往中散布或附和违背中央精神和市委、区委要求的错误言论;跑风漏气,泄露工作秘密;泄露履职中知悉的个人隐私或者市场主体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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