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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将于3月28日召开
来源:河东区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3-03-22 18:30

3月22日,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天津市河东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经表决,天津市河东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定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国强主持会议并讲话。

建议天津市河东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议程是选举天津市河东区区长。会议审议了关于召开天津市河东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有关事项。

会议听取了区人民政府关于河东区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会议指出,区政府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意识,坚持依法治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区人大常委会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天津市河东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辞职事项。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天津市河东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出缺情况的审查报告》。

会议听取通过了关于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由城建环保委员会审议的1件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交由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审议的1件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交由教科文卫委员会审议的1件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议书面审议了《关于对河东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开展重点领域监察监督、提出监察建议工作情况的报告>所提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及《关于对河东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河东区常态化防疫工作情况的报告>所提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培德、鲍彦霞、郝春明、李文生出席。副区长商伟,区人民法院院长白榕,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萍,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区人大代表、不是常委会委员的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各室主任、副主任,区人大常委会各街道工委专职副主任,区政府办、区司法局相关负责同志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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