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产权交易事务所,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举办单位同意,拟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请债权、债务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向本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
特此公告
附件: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