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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东区福康源养生保健服务店(孙后成)处罚事先告知书
来源:天津市河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11-09 14:00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文号:津河东卫中罚告[2021]007号


天津市河东区福康源养生保健服务店(孙后成):(姓名:孙后成;性别:男;年龄:32;民族:汉;联系电话:152******29;住址:山东省滕州市********号;身份证号码:370***********57;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春华街道王串场一号路瑞光里1#楼底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20102MA06HQ4527)

你(单位) 于2021年8月16日在天津市河东区春华街道王串场一号路瑞光里1#楼底商的天津市河东区福康源养生保健服务店检查发现,天津市河东区福康源养生保健服务店(孙后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医师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开展中医诊疗活动 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960元整,罚款人民币50000元整,没收采血针25盒、梅花针一个 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享有对此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可在收到本告知书后5日内到天津市河东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红星路古田路9号303室)进行陈述和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规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单位)要求听证,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后5日内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在□内打“√”的为当事人享有该权利。)

因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公告送达方式送达本告知书。


联系电话:022-24569988                         联 系 人:周全来

地    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古田路9号         邮政编码:300151


天津市河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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