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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 告 书(王万茂)
来源:天津市河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02-28 17:00


催 告 书

  

文号津河东卫医催〔2022〕001

被处罚人单位王万茂  性别:男,民族:汉族身份证号码:360************197 住址:江西省**************, 联系电话:13*******86

你(单位)尚未履行我机关于  2021    6    24  日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编号: 津河东卫医罚2021006号 ),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 天津市河东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河东区红星路古田路9号) 开具  《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款通知书  并凭《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款通知书   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及违法所得人民币陆仟叁佰元整    天津市任一非税收入代收银行网点 并履行下列义务  ——  

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单位)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  天津市河东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  进行陈述和申辩。

因无法直接送达,本机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本《催告书,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天津市河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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