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与《天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减少污染排放、持续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我局于2021年8月13日对《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及相关文件征求了各相关单位的意见,相关文件经修改完善后,现再次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邮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7号,邮编:300191
联系电话/传真:022-87671525
电子邮箱:jidongchechu@tj.gov.cn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30日。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26日
附件:1. 《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2. 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范围图集
3. 关于《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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