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完善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制度,巩固互助共济、责任共担机制,提高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我们研究起草了《关于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制度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广泛听取社会意见,提高决策科学性、合理性,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及起草说明向社会公布。为确保落实国家对地方印发配套文件时限要求和我市2021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事项时限要求,社会公众可在2021年10月30日18:00前,通过以下方式查阅并提出修改意见。
一、官网查阅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ylbz.tj.gov.cn)-互动平台-征求意见栏目进行查阅。
二、反馈意见
通过电子邮件反馈意见请发至:sybjdybzc@tj.gov.cn,或通过信函方式反馈意见,请邮寄至:天津市南开区咸阳路81号待遇保障处,并在信封上注明“门诊保障机制”字样。
感谢社会公众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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