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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中】关于对《河东区妇女儿童发展“十四五”专项规划》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公告

公告

为促进我区妇女儿童事业在更高水平上发展,并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同步实现,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相适应,依据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和天津市妇女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本规划。

现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8月23日至9月21日。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小张贵庄路62号

联系电话:022-24223056

电子邮箱:hdqfl@tj.gov.cn



河东区妇联  

2022年8月23日

草案正文

河东区妇女儿童发展“十四五”专项规划

(征求意见稿)


序  言

妇女是推动社会发展的伟大力量,儿童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和希望。区委、区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妇女儿童事业, 2012年4月,结合河东区实际,制定了《河东区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河东区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河东区“两个规划”)。规划实施十年来,河东区妇女儿童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妇儿工委的具体指导下,不断完善政策机制,加大经费投入,有力地保障了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各成员单位和街道妇儿工委齐抓共管,全面推进,从监测结果来看,我区“两个规划”得到了有效执行。主要表现在: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范围更加广泛、参与经济活动的能力明显提升,妇女儿童受教育质量不断提高、健康状况持续改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社会保障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发展环境持续优化,妇女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写入党的施政纲领,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尊重妇女、关爱儿童,既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的重要因素。“十四五”时期是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必须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进一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全面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团结引领妇女为我区奋力谱写社会主义现代化品质活力区新篇章贡献巾帼力量;把儿童培养成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造就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为切实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在更高水平上发展,并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同步实现,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相适应,依据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和天津市妇女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立足我区“金创河东 津韵家园”功能定位,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保障儿童优先发展的制度机制,加大支持保障力度,全面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环境,依法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在更高水平上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

二、妇女发展领域和目标策略

总体目标

坚定不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支持妇女在各行各业建功立业,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持续提高。保障妇女平等享有终身受教育权利和机会,素质能力在我市处于前列。支持引导妇女发挥经济社会建设“半边天”作用,把握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展变化、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新时代妇女发展的新需求新期待。不断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水平和能力。统筹兼顾不同妇女群体的协调发展,关注相对贫困和困境妇女的生存发展,实现在更高水平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妇女社会保障的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家庭文明新风尚日益形成,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妇女的发展环境更为优化,河东区妇女和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着力解决制约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重难点问题及新情况新问题,持续保障妇女在健康、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家庭建设、环境、法律保护领域获得更加均等和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到2025年,我区妇女发展水平继续保持市内领先水平。

(一)妇女与健康

打造生命全周期妇女健康服务体系,妇女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不断提升。

主要目标

1.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人均健康预期寿命稳步提高。

2.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8.5/10万以下,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得到有效控制。

3.提高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到70%以上,乳腺癌人群筛查率逐步提高。提高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宫颈癌、乳腺癌防治能力不断增强。

4.全面普及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促进健康孕育,落实优化生育政策,减少非意愿妊娠。

5.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2%以下。

6.增强妇女心理健康意识。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

7.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妇女健康素养水平。

8.改善妇女营养状况。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

9.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45%以上,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比例达到92%以上。

10.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位置,深入实施河东区创建全国健康促进区工作方案,发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主导作用,充分调动政府部门、社会及个人承担健康责任,使创建效果惠及全区妇女。深入实施天津市妇女儿童健康提升计划(2021-2030年)。

2.促进妇幼卫生资源优质均衡。保证妇幼保健机构公益性质,加大对妇幼保健专业队伍的培养力度。履行公共卫生职能,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质量,实现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

3.强化政府保障妇女健康的责任,加大对妇女健康事业的财政投入。

4.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开展健康教育,积极宣传政府惠民项目,促进妇女健康素养水平不断提高。结合国际妇女节及全国爱耳日、爱眼日、爱牙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等举办宣教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妇幼健康知识宣传。线上线下相结合,用好妇幼保健机构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推送维护妇女儿童健康的知识和技能,促进妇女儿童健康素养水平提高。

5.坚持将妇女健康保障和母婴保健工作纳入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6.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进一步提高婚前检查、孕前检查和孕产期保健服务质量。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评估、高危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制度。做好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障服务,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提高危急重症抢救成功率。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控制剖宫产率。

7.积极宣传科学生育养育的知识,鼓励、指导妇女选择科学的分娩和喂养方式,为女性学习、掌握生殖健康和避孕节育知识创造条件,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提高流产后保健服务水平。

8.落实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政策,强化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综合干预。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提高孕早期检测率。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 98%以上。感染艾滋病和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治疗率达到95%以上,先天梅毒报告发生率控制在 12/10 万以下。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妇女主动了解艾滋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强对感染妇女特别是流动感染妇女的医疗服务,提高随访率。

9.倡导女性健康生活方式。加强科学健身理念宣传,推广适合女性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培育女性健身社团,满足女性体育健身需求,提高妇女健身素养。

10.开展健康和营养知识的普及教育和宣传,加强合理膳食指导,提高女性的营养水平。

11.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和理念,加强对社区中骨干力量的心理知识和技能培训,加大对女性心理健康问题(如职场抑郁、产后抑郁等)的防治和干预,提高女性心理调适能力。

12.强化质量监督措施,提高妇女用品安全水平。

13.提高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加强适龄妇女“两癌”(宫颈癌、乳腺癌)筛查项目管理,扩大目标人群筛查全覆盖率,提高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两癌”检查机构为目标人群建立健康档案。

14.提高妇女营养水平。大力开展健康和营养知识的宣传教育,提倡科学、合理的膳食结构和习惯。帮助妇女了解掌握营养知识,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营养不良和肥胖。定期为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等重点人群提供有针对性的营养检测、指导和干预。预防控制老年妇女体重和贫血。

(二)妇女与教育

加快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提升妇女整体素质和综合素养。

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妇女增进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情怀,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教育工作要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大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全面推进,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

3.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100%,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4.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8%以上。

5.女性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水平有所提高。 

6.促进女性树立终身学习意识,女性接受终身教育水平不断提高。新增劳动力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5.5年以上,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

7.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男女两性科学素质水平差距显著缩小。

策略措施

1.面向妇女广泛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妇女、引领妇女,促进妇女更加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大局,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贡献力量。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教育教学及其管理全过程和校园生活各方面,融入党组织、共青团、少先队各类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

2.持续提升女性受教育水平。在教育法规、政策、规划的执行和评估中,落实性别平等原则。高等院校、职业院校、中小学、幼儿园在校生男女比例均衡。确保男女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在招生、入学编班、授课、作业、考试、评估等各方面,男女生同等受教育权利和机会得到充分体现。

3.在各级各类学校深入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开展专题师资培训,将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内容、思政课程、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4.完善应用型女性人才培养机制。畅通妇女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渠道,推动“互联网+职业教育”。支持职业院校、培训机构面向适龄妇女开展职业培训,鼓励其持续获得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职业培训证书,引导和支持用人单位为女职工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

5.促进女性终身学习。为职业女性、女性新市民、来津务工女性等提供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整合、优化社区教育资源,促进妇女参与社区教育。组织实施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序推进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

6.加大女性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在重点区域、重点产业充分挖掘女科技工作者的潜能,结合我区发展定位,在重点发展的领域和方面吸收好、应用好女性科技人才。加大培养力度,出台女性科技人才培训计划。鼓励相关部门搭建平台,通过组织女科技工作者论坛、沙龙或联谊会等,促进女科技工作者学习交流沟通,促进人力和物质资源在女科技工作者中的流通,支持女性科技人才为实现“金创河东 津韵家园”功能定位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品质活力区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三)妇女与经济

保障妇女享有参与经济活动和共享经济资源的权利,鼓励支持妇女在促进河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发挥半边天作用。

主要目标

1.鼓励支持妇女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平等参与经济建设,平等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权利和机会。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积极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左右。

3.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城镇单位女性从业人数占从业人员比例达到40%以上。

4.促进女性人才发展,推进高技能人才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5.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男女收入差距缩小。

6.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和健康,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策略措施

1.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落实用人单位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任自查自纠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和落实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范围,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保护。大力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提高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全面贯彻落实有关保障妇女经济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畅通就业性别歧视投诉和处置渠道,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性别歧视现象。充分发挥工会、行业协会、商会协调监督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意识。推动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落实男女平等原则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3.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现代服务业和新业态吸纳妇女就业的功能,促进妇女在新兴行业就业。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投身科技创业,充分发挥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创新中的作用。做好女大学生就业服务,为有就业意愿的女大学生提供就业帮扶。

4.探索建立女性科技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加强对女性科技人才、技术技能人才培训。鼓励和支持女性人才申报评定科技奖励和各种人才称号。加强女性科技、技术技能人才典型宣传,发挥榜样引领作用。

5.加大力度缩小男女收入差距,杜绝同工不同酬和就业性别歧视。促进女性对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的掌握和应用,提高职业竞争力。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发展战略,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动态掌握男女两性收入状况,加强收入的分性别统计。

6.保障女职工劳动合法权益。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恶意调岗、予以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工资待遇。

7.加大普惠性托育服务、学前教育学位的供给,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托管服务,并建设标准化母婴设施。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保障妇女依法平等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妇女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作用。

主要目标

1.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中的“半边天”作用,妇女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全面提升。

2.我区中国共产党女党员比例达到35%以上,区党代会中女代表比例应不少于本区党员总数中女性比例。

3.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25%以上;人大、政协常委中的女性保持适当比例。

4.区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达到55%以上,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5.教育、科技、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体育、民政、司法、人社等与妇女权益相关部门的领导班子中应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并逐步提高。

6.处级和处级正职领导干部中女性保持适当数量。

7.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领导班子中应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并逐步提高任正职的女干部比例。

8.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女干部配备率达到30%以上。

9.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10.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保持适当比例。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60%以上,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以上。

11.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比例逐步提高。

策略措施

1.确保女性平等参与政治建设。落实法规政策中对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社区工作者中的女性比例的相关规定,提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将有关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学习内容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培训课程,增强其在参政议政中的社会性别平等意识。

2.提高妇女参与社会事务和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女干部的政治素养和领导能力。推动社区妇女议事会建设全覆盖,探索打造妇女网上议事平台,引导妇女积极、有序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协商。

3.加大中国共产党女党员发展力度。加强妇女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党的主张,培养对党的感情,激发妇女入党的政治意愿。重视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推荐提名过程中,注重培养优秀女党员,确保党员代表大会代表中女党员代表保持合理比例。

4.完善女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女干部。贯彻落实相关法规政策中关于女干部培养选拔和配备的要求,将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通过学习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等多种形式,提高女干部知识层次、专业结构和领导决策能力。注重对优秀年轻女干部的培养教育。各级各层次妇女干部比例保持稳定。

5.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保障妇女在岗位晋升(职员晋级)、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重视提高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促进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的女职工代表比例与女企业职工比例相适应。

6.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管理。确保女职工平等参与企业决策与管理的权利,各级工会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的比例应与女职工占职工总数的比例相匹配。

7.加强对社区女干部的培训,增强女干部管理事务和处理矛盾的能力,发挥女性在社区管理和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妇女之家”建设,发挥基层妇女议事会作用,营造广大妇女参政、议政的良好氛围。

8.拓宽女性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渠道。完善基层民主选举制度,确保社区“两委”成员中有女性,基层妇联主席进“两委”班子。丰富女性参加社会治理的内容和形式。大力培育、扶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的妇女组织,支持各类妇女组织开展活动,承接政府和社会公益性服务项目,使女性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骨干作用。发挥妇女民间外交作用。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健全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妇女社会保障水平。

主要目标

1.不断提高妇女社会保障水平,缩小男女两性差距。

2.巩固完善生育保障制度妇女生育保险待遇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3.巩固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确保妇女医疗保障权益。

4.推进妇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现应保全覆盖,待遇水平不断提高。

5.妇女失业保险的参保率和待遇水平不断提高。

6.妇女工伤保险的参保率和待遇水平不断提高。

7.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妇女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救助标准逐步提高。

8.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升,重点向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群体倾斜。

9.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均等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对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10.加强对困难妇女的关爱服务,重点为有困难和有需求的残疾妇女、单亲困难母亲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女性成员等提供帮扶。

策略措施

1.构建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环境,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提高对妇女的养老服务水平,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专业机构充分发展、医养康养有机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实现家庭养老与社区为老服务支持体系的有效对接,推动社会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体制和机制创新。到2025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60%,实现老年妇女基本养老服务应保尽保。加快日间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营改革,推进老年人家庭食堂全覆盖。鼓励依托社区提供养老服务,支持邻里之间的互助式养老,培育养老服务新业态。深入推进家庭医生制度改革,提高家庭医生签约率。

2.减轻参保人员负担,保障妇女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医药服务。坚持和完善覆盖全体妇女、依法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政策体系,实现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事项清单制度,推进“互联网+”医疗保障结算服务,提高经办服务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的保障作用。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女职工建立企业(职业)年金。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为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强化失业保险促就业防失业功能,支持女职工稳定就业。督促用人单位特别是高风险行业单位依法为女职工投保,确保女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

3.强化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因下岗失业、因病返贫、因重大突发事件返贫等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妇女群众加强社会救助。逐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及时将符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妇女及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4.加强困难妇女关爱服务工作。完善单亲困难母亲等信息台账,加强分类管理和服务。为有困难的残疾妇女、单亲困难母亲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女性成员提供权益保护、帮扶救助、精神抚慰等关爱服务。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发挥妇女在家庭建设中的独特作用,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主要目标

1.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弘扬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

2.逐步完善和落实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3.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民政公共服务建设,拓展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倡导支持男女共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

4.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支持妇女成为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倡导者。

5.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有效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

6.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7.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不断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8.促进夫妻共同承担儿童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为未成年子女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策略措施

1.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倡导现代家庭文明观念。开展文明家庭评选和常态化“寻找最美家庭”活动。推进平安家庭、无烟家庭建设。支持妇女带领家庭成员提升健康素养,在参与生态环境治理、杜绝餐饮浪费、实施垃圾分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2.落实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落实儿童养育教育、赡养老人、促进工作家庭平衡和特殊家庭救助关爱、友好型生育环境支持等政策,增强家庭发展能力。

3.健全家庭服务体系。加强家政行业的规范化、信息化、职业化建设。完善公共服务信息平台,鼓励公益性、专业化家庭服务网络建设。

4.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鼓励社会组织和企业提供更多以社区为基础的公共服务产品,形成更丰富、更人性、更多元化的现代家庭公共服务体系。激励更多志愿者参与公共服务。

5.夯实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与义务,加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增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用好家风营造社会好风气。

6.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婚姻家庭关系辅导“一站式”服务,做好婚姻家庭咨询指导服务,培育健康文明的婚俗文化。

7.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发展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落实父母带薪育儿假,鼓励用人单位支持夫妻共同履行家庭责任。倡导夫妻共同承担照料陪伴子女老人、教育子女、料理家务的家庭责任,平等分担家务,不断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

8.倡导夫妻共同赡养父母,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落实赡养义务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9.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壮大人民调解员队伍。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

10.加强亲子交流,创造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加大宣传培训,帮助父母树立科学教子理念,掌握科学知识方法,增强家庭教育本领,共同陪伴未成年子女成长。

(七)妇女与环境

弘扬先进性别文化,优化妇女全面发展的环境。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的思想政治意识,动员妇女踊跃投身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和“四个之区”建设的新征程。

2.推动各级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与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积极构建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社会主义先进性别文化,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营造男女平等的和谐社会环境。

3.完善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提高媒体管理者和从业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

4.全面提升妇女的媒介素养,提高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建设发展的能力。

5.充分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促进妇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践行者,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力量。

6.保障妇女饮水安全,降低水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供水期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7.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8.巩固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母婴室配备设施并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各级各类妇女活动阵地服务功能。

9.妇女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不断提高,作用得到发挥,特殊需求得到满足。

10.支持妇女和妇女组织广泛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提升妇女在国际事务中的影响力。

策略措施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面向妇女深入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妇女之家、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等阵地作用,引导妇女听党话、跟党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对青年女性、知识女性、各领域改革创新女性带头人以及活跃在网络空间中的女性的思想政治引领和服务。

2.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新时代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宣传女性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宣传优秀妇女典型,提高全社会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认识,推动男女平等理念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

3.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培训内容。面向机关、学校、家庭等开展多种形式的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提升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

4.加大对文化传媒工作者性别平等理念的宣传培训力度,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传播能力建设,使性别平等成为文化传媒工作者自觉践行的行为准则。加强网络信息平台管理,倡导发布有利于男女平等的相关信息,抵制歧视、贬损妇女的信息,规范公众号传播行为。

5.引导广大妇女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增强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和生态文明意识,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6.推进城镇公共厕所改造,将男女厕位比例的规范化建设和达标率纳入文明城区、文明单位、文明校园的评选标准。推动旅游景区、商场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

7.高度重视妇女活动阵地建设,提供资金保障,满足妇女教育培训、心理咨询、纠纷调解、娱乐活动等多方面需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引入有资质的相关社会组织为妇女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

8.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总体应急预案和规划中充分考虑妇女尤其是孕产妇、女医务工作者等重点人群的特殊需求,将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女性内衣等基本生活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纳入应急保障物资清单。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应对知识、自救互救技能的指导培训,引导妇女储备使用家庭必要应急物资,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引导妇女发挥自身特长和优势,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在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要的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

9.提高妇女媒介素养。利用多种渠道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提升妇女网络安全意识和能力,引导妇女弘扬网上正能量。引导女生安全使用网络,并提升自我保护能力。重点帮助老年、困难和残疾妇女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提高运用网络获取信息、学习交流、促进自身发展的能力。

10.积极促进国际妇女事务交流与合作。认真履行关于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国际公约和文件。

(八)妇女与法律

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和参与法治建设的能力。

主要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健全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促进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运行。

2.加大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力度,不断提高宣传普及覆盖面。

3.引导妇女自觉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增强法治思维。提高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河东建设中的作用。

4.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5.严厉打击强奸、拐卖妇女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6.提升预防和有效遏制性骚扰的法治意识。

7.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网络空间保障妇女权益的力度。

8.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继承权,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处理权。

9.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司法救助以及心理疏导。

策略措施

1.加强妇女群众普法和维权宣传教育。坚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天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将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2.对妇女开展宪法和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提高妇女群众的法制观念,增强妇女群众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化解矛盾纠纷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妇联组织、女性社会组织等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立法协商中的作用。

3.严厉打击拐卖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完善落实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于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深入开展专项行动,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以及妇女的防范意识。严厉打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常态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尤其是女童的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和心理疏导。

4.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防治性骚扰的知识,推动用人单位建立相关机制,遏制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预防和制止公共场所和工作、学习等场所发生的性骚扰。

5.建立和完善上下联动的妇女儿童舆情应对机制。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猥亵、侮辱、诽谤、性骚扰、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非法网络贷款的意识和能力。

6.保障妇女对家庭财产平等享有各项权利,保障妇女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权利。离婚时,保障生活困难妇女获得适当帮助,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重大过错方的损害赔偿。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7.发挥区公共法律援助中心作用。挑选在妇女维权方面富有经验的律师成立妇女维权律师团,健全完善妇女法律援助服务体系,将妇女特别是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和单亲困难母亲等作为法律援助重点服务对象。

8.建立健全反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加强家庭暴力的预防排查,推动紧急庇护、告诫、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落实。为家庭暴力受害妇女提供心理抚慰、身体康复和生活救助。加强对施暴者的教育警示、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开展家庭暴力案件跟踪回访。

三、儿童发展领域和目标策略

总体目标

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坚持儿童和儿童事业发展与天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和河东全面建设品质活力区进程同步推进。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营造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引导儿童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提升儿童的思想道德素养,更好成长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满足儿童事业发展的需求,进一步完善促进儿童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保障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领域获得更加均等和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到2025年,确保我区儿童事业发展水平继续保持我市领先水平。

(一)儿童与健康

完善健康促进体系,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

主要目标

1.保障儿童健康权益,提升儿童健康服务水平,儿童健康素质持续优化。

2.倡导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

3.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3.0‰、5.0‰和6.0‰以下。

4.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降低,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

5.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

6.以街道为单位的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

7.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0%以下,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3%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8. 加大儿童近视防控力度。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我区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逐年下降,在上一年度基础上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为0-6岁儿童提供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

9.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水平。中小学校100%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

10.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教育,提高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11.增强儿童体质,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60%以上。

12.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供给,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的知识、方法和技能。

策略措施

1.优化儿童公共卫生服务和管理。切实保证儿童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投入,不断完善儿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深入实施天津市妇女儿童健康提升计划(2021-2030年)。提升妇幼保健信息便民服务能力。统筹规划和设置儿童健康服务资源,扩大儿童健康资源供给,促进儿童健康服务均等化。健全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每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 1 名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至少配备2名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的数量和床位数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完善儿童急救体系。

2.宣传普及儿童健康知识和技能,加大健康教育宣传,普及用眼卫生、口腔保健、膳食营养、体育锻炼等常识与技能。提高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健康素养。发挥健康科普专家和医务人员作用,依托医疗机构、专业社会组织等开展健康科普活动。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含电子烟)、酗酒,保护儿童远离毒品。

3.深入实施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危急重症救治等制度。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和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依托现有机构持续推进和完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强化危重新生儿救治保障,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4.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不断完善融婚前保健、孕前保健、产前筛查和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和诊治等为一体的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服务体系。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达到90%以上。提高流动人口中的儿童保健管理率。新生儿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听力障碍、儿童先心病、先天性白内障、髋关节发育不良等疾病筛查率均达到95%以上。

5.0至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全面加强。推进以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及孤独症等五类残疾为重点的0至6岁儿童残疾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幼儿园及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保健设备。加强对流动、留守以及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

6.加强儿童口腔保健,7至9岁儿童窝沟封闭率达到 40%以上,12 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 25%以内。加强儿童重大传染性疾病、新发传染病管理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和罕见病管理。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和综合保障制度。巩固加强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

7.为儿童提供涵盖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儿童早期综合服务。为家庭和托育机构提供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

8.强化儿童营养健康管理。关注儿童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开展孕前、孕产期营养和膳食评价指导。强化爱婴医院管理,加强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母婴设施建设。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普及6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引导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预防控制儿童超重和肥胖。加大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力度。

9.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落实儿童视力保护规定要求,教育引导家长掌握科学的儿童用眼护眼知识,保证儿童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定期开展儿童视力检查、监测。

10.改善学校和社区内儿童活动场所设施,保证儿童每天在校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引导儿童参与社区体育活动。提倡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节假日向学生开放。合理安排儿童作息,改善中小学生睡眠状况。

11.促进儿童心理健康。发挥学校和社区心理健康机构以及专业社会组织的作用,建立儿童心理健康问题的预防、评估、干预机制。中小学校全部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加强学校儿童心理健康教育。针对儿童家长开展各种形式心理健康教育。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提供心理发展服务。

12.重视儿童性教育。开展适龄儿童的性健康教育。优化青春期性教育课程,进一步提高中小学生的生殖保健意识与能力。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二)儿童与安全

健全完善立体的保护网络,确保儿童安全快乐成长。  

主要目标

1.推进安全教育进课堂、进校园,开展安全自护教育,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的安全意识。

2.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意外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为基数下降20%。消除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儿童出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

3.儿童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提升儿童用品质量安全水平。

4.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提高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预防和有效处置学生欺凌。

5.全面加强儿童网络保护,有效防治网络有害信息、沉迷网络、隐私泄露、网络欺凌等问题。

策略措施

1.增强儿童安全意识与自护能力。强化学前教育机构和中小学校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深化各级各类学校和学前教育机构安全教育课程建设,积极探索适合不同年龄段儿童的安全教育形式与方法,培养儿童安全行为习惯及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加强家校互动,增强安全教育的实践性与实效性。

2.严控儿童意外伤害。实施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儿童道路交通伤害,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等伤害的行动措施。在中小学队会、班会及家庭教育中有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的内容,提升家庭监护儿童的意识与能力。健全社区儿童健身设备、游乐设施、室内儿童游乐场所及游乐设施安全标准与检查制度,确保设施安全。

3.强化儿童食品安全教育和监督检查。对婴幼儿配方食品和辅助食品安全严格监管,加大抽检监测及处罚力度,严肃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控制校园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严格落实儿童用品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加强对产品造成儿童伤害的信息监测、分析和监督检查。

4.强化校园及其周边安全监控。完善校园周边安全管控,定期在中小学与幼托机构进行安全检查及周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强化校园内外的综合治理。

5.预防和依法严惩针对儿童的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拐卖、绑架、强奸、故意伤害、性侵等严重侵犯儿童人身权利和胁迫、诱骗、利用儿童犯罪的刑事犯罪。积极防范、制止儿童实施针对其他儿童的欺凌和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学校健全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的工作机制,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发挥教育惩戒作用。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6.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违法和不良信息、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开展学生网络素养和网络自我保护教育,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加强儿童个人信息和隐私权的保护。

(三)儿童与教育

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促进儿童成长成才。

主要目标

1.教育系统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3%以上。

3.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100%。

4.进一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8%以上。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质量。

5.确保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保障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95%以上,与适龄健全儿童同等水平。

6.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

7.健全完善科学的教育评价制度体系,加强校园文化建设。

8.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稳妥推进“双减”工作落地,全面提升育人成效。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实施素质教育,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促进儿童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养成,引领儿童坚定理想信念,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充分发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德育中的重要作用。提升智育水平,发展学生终生学习能力,促进思维发展,激发创新意识。坚持健康第一,深化体教融合。改进美育教学,提升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加强劳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形成良好劳动习惯,培养勤俭、奋斗、创新、奉献的劳动精神。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

2.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确保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上优先安排教育,财政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教育,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教育。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学。健全完善德育工作体系,增强德育工作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推动中小学、幼儿园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提升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水平。

3.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大力发展学前教育,根据人口趋势,科学规划幼儿园建设,不断提升学前教育质量。注重科学保教,完善幼儿园保教质量规范,坚决克服和纠正“小学化”倾向,全面提升保教质量。

4.保障儿童获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推进新居住区配套学校建设,以及义务教育阶段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提高每一所学校的办学水平。落实精准控辍保学机制,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师师德师风和教学能力。加快推进特殊教育发展,推进义务教育阶段特教学校达标建设,建立并完善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工作管理规范,提高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落实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政策。完善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政策,精准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充分保障困境儿童教育权利。

5.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鼓励有创新潜质的学生个性化发展。加强专兼职科学教师和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落实全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监测评估工作。

6.建立健全区域义务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和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不断完善初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着力提升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水平,构建积极向上、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

7.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水平。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优质、多样、特色发展。

8.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提高办学水平。

9.深化家庭教育指导。注重发挥家庭教育指导大纲的统领作用,进一步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家庭教育指导模式,加强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巩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长效机制。发挥学校对家庭教育指导的主体作用。完善中小学课后服务保障机制和措施。

(四)儿童与福利

建立健全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全面提升儿童福祉水平。

主要目标

1.确保儿童基本医疗权益,加大困境儿童医疗保障力度。

2.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和托位数量持续增加,多样化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

3.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的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更加健全。

4.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进一步巩固提高,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5.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行。确保全国统一的儿童保护热线有效运行。

6.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不断加强。

7.培育发展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

策略措施

1.巩固完善覆盖儿童的医疗保障制度,巩固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

2.进一步完善困境儿童救助制度。建立困境儿童发现机制,设立各类困境儿童档案,全面动态掌握各类困境儿童群体的基本状况,实施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

3.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家庭托育点管理规定、托育服务标准规范等要求,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完善管理机制,加强综合监管,推动托育服务规范健康发展,力争每千人口拥有 3 岁以下婴幼儿托位 4.5 个。

4.完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落实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责任。引导鼓励国内家庭收养病残儿童。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医疗手术类、康复训练类、辅助器具类康复服务,进一步增强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提升康复服务水平。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确保流浪儿童相关社会保障和义务教育等政策落实。加强农流动儿童服务。进一步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升监护能力水平。强化属地责任,落实关爱帮扶政策措施。保障流动儿童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努力促进流动儿童的社会融合。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融入社区。提升流动儿童家长科学育儿能力,开展面向流动儿童和家长的法治教育和宣传。

5.充分利用全国统一的儿童保护热线,及时受理、转介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

6.推动儿童工作队伍建设。提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儿童福利机构和基层儿童工作队伍服务能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的救助和服务,推动儿童福利服务类社会组织的规范化发展。积极引导儿童服务人员学习专业知识,提升专业服务意识与能力。推广使用《儿童社会工作服务指南》。

(五)儿童与家庭

建立家庭发展支持体系,赋能儿童健康成长。

主要目标

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教育引导儿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儿童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3.教育引导家庭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科学育儿方法。

4.用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涵养熏陶儿童,教育引导儿童自觉践行和传承良好家风。

5.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6.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指导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社区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达到95%。

7.儿童家长每年参加2次以上家庭教育指导服务,2次以上家庭教育实践活动。

策略措施

1.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以健康思想和良好品行教育影响儿童。

2.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

3.增强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加强宣传培训,帮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掌握科学育儿方法。创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家庭环境,满足儿童身心发展需要,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教育引导儿童传承家庭美德,践行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

4.引导家庭开展亲子活动,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分年龄段推荐优秀阅读书目,培养儿童阅读好习惯。完善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指导帮助家庭调适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

5.开办家长学校,提升儿童家长素质。依托家长学校、儿童之家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站点)。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中小学、幼儿园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定期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社区支持协助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工作。利用多媒体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

6.用“大教育”理念引领家庭教育创新发展。推进实施家庭教育工作规划。发挥职能部门优势,加快家庭教育事业的法制化、专业化、网格化、社会化建设,构建适应区域发展,满足家长和儿童需求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

7.突出新媒体优势,做强做优各级网上家长学校,积极拓展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短信服务渠道,研发通过微视频、微播报、微读本等家长易于接受、便与互动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产品,搭建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深度融合的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服务平台,有效扩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覆盖面。

(六)儿童与环境

营造儿童友好型环境,促进儿童全面健康发展。

主要目标

1.将儿童优先理念纳入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关爱尊重保护儿童的社会环境氛围进一步形成。

2.为儿童提供更多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精神文化产品。

3.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游戏、广告、图书、影视及其他新兴传媒中不良信息的影响,提升儿童媒介素养。

4.增加公益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校外活动场所,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5.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供水期间,水质达标率100%。

6.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生态文明教育普及率达到98%以上。

7.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时充分考虑儿童的身心特点,优先满足儿童的生存发展需求。

8.促进儿童事务国际交流,广泛合作不断加强。

策略措施

1.建设适宜儿童的优良生态环境。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推进节能减排,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要充分考虑儿童需求,营造儿童宜居的绿色家园。广泛开展环境保护教育和宣传活动,提升儿童和家长的环保意识,鼓励儿童和家长参与环保公益活动。

2.拓宽儿童社会参与的领域。发挥少先队、共青团组织的主导作用,培养儿童和增强参与的意识和能力。尊重儿童的主体性,在各项与儿童有关的重大决策过程中注重倾听和吸纳儿童的意见与建议。大力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加强学校和社区的工作对接,组织和引导儿童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公益实践活动。

3.推进儿童阅读环境建设。向不同年龄段儿童提供符合心智发展特征的图书,为家长选择图书提供建议和指导。探索将阅读指导纳入学校和社区教育,培养儿童阅读习惯,推进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为儿童提供便利的阅读服务。

4.加强新闻出版、文化市场监管和执法。清除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淫秽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对校园周边非法销售出版物和涉及低俗内容的儿童文化用品、玩具等进行清理。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查处违规行为。落实互联网企业主体责任。

5.加强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教育引导儿童自觉抵制网络不文明行为,增强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我保护能力,防治沉迷网络,养成良好用网习惯。

6.加强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国史教育基地建设。进一步规范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管理,全面实行各类公益性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根据条件开辟儿童活动专区,打造特色鲜明、参与面广的儿童主题活动品牌。

7.加强面向儿童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重视将生态文明教育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活动、社会实践等环节。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开展垃圾分类,自觉践行绿色低碳、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8.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统筹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在发生突发事件时,优先救护儿童和保证儿童需求供给。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健全法治保障体系,维护儿童合法权益。

主要目标

1.健全完善儿童保护的政策体系。儿童的司法保护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加大对儿童保护的执法力度。

2.中小学生的法治教育普及率达到100%,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3.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依法保护好儿童的民事权益。

4.禁止使用童工,禁止对儿童的经济剥削,严格监管安排儿童参与商业性活动的行为。

5.依法严惩性侵害、虐待、拐卖、遗弃等侵犯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6.依法严惩利用互联网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7.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8.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预防和制止针对未成年人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策略措施

1.加强儿童保护的法治宣传。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儿童法治教育工作机制,引导媒体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涉未成年人案件。加大普法力度,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法治资源教室和网络平台建设,运用法治副校长、以案释法、模拟法庭等多样化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提高儿童法治素养。

2.健全儿童权益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与儿童相关的法规、政策体系和司法制度,构筑全社会参与的儿童权益保护工作体系。推动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有效衔接,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等工作。确保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优先提供儿童法律援助,进一步扩大儿童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完善和加强维权教育,提高儿童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促进学校、社会、家庭对维护儿童权益的认识和实践能力。

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特别程序的相关规定,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增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实施效果。落实涉案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案审理、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

4.将儿童权益保护工作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统一推进,提升针对儿童的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和服务质量,依法保障儿童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5.坚持和完善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于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加强儿童预防性侵害教育。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等违法犯罪行为。

6.严格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者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等行为。严格禁止对儿童实施网络欺凌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儿童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7.健全完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增强教育矫治效果,预防重新犯罪。全面夯实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

8.杜绝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及时受理、调查、立案和转处儿童遭受家庭暴力的案件。

四、保障措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儿童发展道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以及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本规划组织实施全过程,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格局。

(二)坚持以规划统领全区妇女儿童发展。本规划是区政府的专项规划,是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本区妇女儿童发展的行动纲领。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是本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应根据部门的实际,制定本规划的实施方案,与部门专项规划相衔接,同步实施、同步监测、同步评估、同步完成。

(三)坚持落实实施责任。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规划责任分工,主动履职,各尽其责,做到规划实施有领导协调小组,有定期沟通研究制度,有年度总结计划机制,有多部门合作模式,落实到本部门的年度考核和专项检查等工作中。

(四)坚持广泛宣传倡导。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各自宣传资源和网络,以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发展规划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实施状况,宣传妇女在经济参与和政治社会参与中的作用和贡献。

(五)坚持开展监测与评估。对规划实施情况采取分阶段监测评估,分为年度监测、终期评估。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妇儿工委成员单位负责向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妇儿工委组织开展评估,妇儿工委成员单位负责向妇儿工委提交年度规划实施情况报告和终期评估报告,及时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妇女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达标情况,总结经验做法,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六)坚持加强妇儿工委自身建设。区人民政府要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确保规划实施。妇儿工委办公室要单独设置,配备专职干部,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实现妇女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为妇女儿童发展重点领域和重难点问题提供资金保障,保证规划目标任务顺利实施。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创新实施规划的有效方法,大力实施促进儿童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

背景介绍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写入党的施政纲领,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尊重妇女、关爱儿童,既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的重要因素。“十四五”时期是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必须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进一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全面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团结引领妇女为我区奋力谱写社会主义现代化品质活力区新篇章贡献巾帼力量;把儿童培养成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造就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为促进我区妇女儿童事业在更高水平上发展,并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同步实现,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相适应,依据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和天津市妇女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本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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