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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残助困
来源: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10-10 15:45
序号具体内容
1事项名称社会救助

2子项名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审查批准

3设定依据

1、《天津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津政令第25号) 第二章:最低生活保障中“本市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2、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定办法》的通知(津民规〔2023〕1号)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向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社会救助,需做家庭经济状况认定的,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救助、临时救助等,“救急难”事项除外。
3、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津民规〔2022〕2号)第七条:“具有本市户籍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条件的,纳入本市最低生活保障。”

4、《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津民规〔2022〕6号)   第一

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家庭经济状况应符合以下情形:“1.家庭人均月收入超出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不高于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2.家庭人均拥有货币财产总额,包括现金、存款、理财产品、有价证券、商业保险以及家庭成员有市场主体注册或在各类企业中投资认缴出资额,不得超过36个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和(因病变卖家庭唯一住房获得的现金除外);3.其他家庭财产符合《天津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定办法》有关规定。”

5、《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社保局 市残联关于完善分类救助有关政策的通知 》(津民规〔2020〕2号)   第一

条:基本原则“按照城乡困难人员致贫原因、身体状况、劳动能力、困难程度和自救能力的具体情况,实施分类救

助。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员,按照市人社等部门制定的有关鼓励就业政策,实施就业救

助。对不具有劳动能力和家庭有特殊困难的人员给予特别照顾,制定不同的救助标准。”




4事项类别社会保障

5申请条件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持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本市相关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低收入家庭救助。



6受理部门居住地或户籍地街道办事处

7办理窗口居住地或户籍地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窗口就近办理

8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原件需要查看,A4纸复印纸质版一份
2.家庭收入证明(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净(纯)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原件需要查看,A4纸复印纸质版一份
3.对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核查结果有异议需提供佐证材料。原件需要查看,A4纸复印纸质版一份
4.残疾证明/丧劳证明/诊断证明、病例。原件需要查看,A4纸复印纸质版一份
5.在学证明。原件纸质版一份
6.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离婚判决书。原件需要查看,A4纸复印纸质版一份
7.家庭收入和财产书面声明。原件需要查看,A4纸复印纸质版一份
8.《社会救助申请及承诺书》填写表格纸质版一份
9.《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证》。原件需要查看,A4纸复印纸质版一份
10.法律文书类(判决书、公证书等)。原件需要查看,A4纸复印纸质版一份
11.其他佐证材料。原件需要查看,A4纸复印纸质版一份



9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45个工作日


10收费依据及标准

11基本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提出申请
第二步: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
第三步:街道办事处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第四步:街道办事处初审、公示
第五步:公示有异议的,街道办事处应重新组织调查或开展民主评议
第六步: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确定救助金额
第七步:街道办事处发放确认通知书



12示范文本

13能否网上申报办理及申报网址

14常见错误示例

15联系方式24279168

16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 下午14:00至18:00
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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