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有关合作交流、招商引资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本区合作交流和招商引资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和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举措,制定我区开展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我区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三)组织推动本区与外省市地区间的区域合作工作;负责跨地区经济联合重点项目的协调和服务;指导、协调本区各部门和企业开展跨地区经济联合与协作工作。
(四)负责招商引资工作的统筹规划、督促落实、推动协调工作;组织有关部门落实招商引资计划,做好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的跟踪服务;负责招商引资工作的统计、综合分析、评价考核等工作;负责本区招商资源的调查、整合、发布。
(五)负责推动协调、组织落实由本区承担的对口支援和对口帮扶工作;负责对口支援和对口帮扶工作完成情况的统计、分析和检查考核工作。
(六)做好与外地政府间经济友好往来的联络、协调和接待工作;负责以区政府名义组团参加跨地区各类经贸洽谈;组织落实招商引资工作。
(七)负责联络市政府驻外地办事处,做好合作交流、招商引资信息沟通。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