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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more +
民政局

部门名称:天津市河东区民政局

联系电话:022-24121245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8:00(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中山门街道龙潭路与广瑞路交口

邮政编码:300181

(一)贯彻落实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本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社会救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核对工作。负责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三)负责研究拟订本区行政区划调整变更有关工作,负责各街道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本区基层政权、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推动社区服务工作。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五)拟订本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福利机构的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本区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孤儿权益保障工作。负责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负责养老服务工作。

(六)负责本区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登记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七)负责社会组织的年度检查工作,监督管理社会组织依照章程开展活动。结合业务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八)负责本区接管旧楼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政策指导、组织推动、达标考核、监督检查、资金拨付工作。

(九)做好救灾物资的储备工作。

(十)负责民政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一)在职责范围内承担基层治理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民政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民政领域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四)组织推动民政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职能转变。突出民政保障和改善民生职能,扩大民政兜底保障群体范围,提升民政为民服务专业化、标准化、个性化水平,强化民政公共服务领域事中、事后监管职能,深入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治理创新,编牢织密社会保障最后一道安全网,不断增强民政服务对象获得感和幸福感。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在物业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负责我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区民政局负责接管后的旧楼区物业长效管理,区民政局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管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工作机制。   

2.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在老龄工作方面的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落实市民政局拟订的养老服务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鞠世媛

领导简历:女,汉族,1979年10月生,中央党校大学在职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天津市河东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党组全面工作、行政全面工作。


骆媛       

领导简历:骆媛,女,汉族,1972年12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天津市河东区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工作分工:分管办公室,负责纪检工作。


郭勇

领导简历:郭勇,男,汉族,1969年11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天津市河东区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分管河东区养老服务中心、河东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河东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负责区慈善工作。


苏鑫

领导简历:苏鑫,男,汉族,1986年3月生,大学学历,工学学士,中共党员。现任天津市河东区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分管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社会事务科,负责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和志愿服务工作。

(一)办公室

负责党的建设工作;负责纪检、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宣传、网信、统战、老干部等工作;负责工会、团委、妇联等党群工作;负责公文、会务、档案、信息、保密、督查、政务公开、绩效管理、文稿撰写、提案办理、后勤保障等机关运转工作;负责民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行政经费、事业经费的预决算和财务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居民副食品补贴发放工作;负责资产管理;负责对民政事业专项经费管理使用的检查指导;负责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二)社会救助科

负责组织指导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的实施;健全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工作;负责社会救助政策的落实并监督检查;负责编制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社会福利机构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困难老年人、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负责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发放管理工作;负责困境儿童权益保护政策和保障措施的组织实施;指导慈善协会工作。

(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

负责社区建设工作;协调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推动社区综合性服务设施建设;负责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指导各街道依法开展社区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开展居民自治;指导基层政权组织建设和服务能力建设;负责研究拟订本区行政区划调整变更有关工作,负责各街道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社区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协调旧楼区长效管理工作,对享受财政补贴的旧楼区管理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考核;负责社会组织的年度检查工作,负责监督、指导社会组织活动,依法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登记而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四)社会事务科

负责辖区内婚姻登记、收养登记、补发证书工作,推动、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负责殡葬管理工作,负责殡葬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养老机构、养老设施和养老服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