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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东区防汛专项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来源:河东区应急局 发布时间:2022-11-01 10:00

一、制定防汛预案的背景和意义

2022年5月17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天津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这是市应急局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能后对市级防汛预案首次进行修订,对防汛组织机构、部门任务分工、应急响应措施等进行了重新调整。根据《天津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文件精神,区应急局组织对《天津市河东区防汛专项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征求了相关区领导及部门意见,经沟通协调均已达成一致。

二、编制目的

区级防汛预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新时期防灾减灾重要理念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领导工作安排,通过防风险、保稳定、建制度、补短板,进一步提升洪涝灾害防治水平,全力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为实现“金创河东·津韵家园”功能定位保驾护航。

三、主要内容

《天津市河东区防汛专项应急预案》全文分为八大部分。总则、组织体系、预防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善后处置、应急保障、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和附则。

第一部分为总则。明确了预案的指导思想、编制目的、制定依据、工作原则、适用范围、预案体系和现状及风险分析,明确指出洪涝灾害防御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坚持依法规范、协调有序的工作原则。

第二部分为组织体系。对领导机构、办事机构、成员单位、工作组、成员单位职责、现场指挥部、应急专家组等进行了规范,强化部门协同能力。

第三部分为预防和预警机制。规定了预警等级、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发布途径、应对措施、调整与解除制度。

第四部分为应急处置。对响应分级、分层响应措施、人员上岗、先期处置、信息报告、响应升级、舆情应对、响应结束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

第五部分为善后处置,明确了修复重建、调查评估、抢险物资补充、设施修复、保险补偿等内容。

第六部分为应急保障,提出了队伍、资金、物资、医疗、治安、通讯、交通运输、电力、设施共九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第七部分为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对我区灾害宣传教育、培训及防汛演练机制做出明确要求。

第八部分为附则。是责任与奖惩、预案管理、实施时间等内容的解释说明。

四、重点说明内容

(一)关于防汛组织机构

此次印发的市级防汛预案对市级防汛组织机构进行了重新调整,我区参照市级防汛组织机构进行了相应调整。一是调整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指挥机构,总指挥由区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常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人武部部长、分管住建工作的副区长、区政府办主任、区应急局局长、区住建委主任担任,区防指日常工作由常务副区长负责;二是对区防指成员单位进行更新调整,将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产促局、区国资委、站区办纳入区防指成员单位,为提升我区防汛减灾救灾能力打下坚实基础。

(二)关于预警分级和响应分级

我区洪涝灾害预警包括暴雨预警、洪水预警。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划分为一、二、三、四共四个等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由市气象局、市水务局进行研判发布,我区依法进行转发。

防汛应急响应,从高到低划分为一级应急响应、二级应急响应、三级应急响应和四级应急响应。防汛三、四级应急响应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由我区在市防指指导下组织开展,可视情向市防指申请支援;防汛一、二级应急响应的应急处置工作由市防指组织我区开展。

(三)关于应急保障措施

明确队伍、物资、资金、医疗、治安、通讯、交通、电力等保障措施,既要有服务于应急处置的保障措施,也要有立足于日常管理的准备工作,目的就是要各职能部门把防范风险、应对突发事件的功夫下在平时,强化责任衔接与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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