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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政策解读
来源:天津市河东区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01-18 10:00

一、制定背景和意义

2022年1月18日,天津市印发《天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津政办规〔2022〕2号),对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提出了要求。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和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在《河东区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我局组织编制了《天津市河东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二、编制目的

随着突发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不断深化,之前的水污染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不能满足当前工作需求。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制定并适时编制、修订预案。机构改革后政府相关部门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发生调整,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指挥体制、联动机制以及部门任务分工发生变化。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发展和安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论述,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适应新形势环境应急工作的要求,推动应急预案体系的更高水平建设,组织编制了《应急预案》。

三、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分为总则、组织体系、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后期处置、应急保障、宣传培训和演练、附则8个部分,拟成立河东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人民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主任和区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共包括18个委办局和12个街道。按照自身职责分工开展应对工作。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