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无障碍 无障碍 简体 | 繁体 长者模式 长者模式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河东区文件  >  富民路街道办事处
名    称 :
富民路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索   引  号 :
111201020001471926/2023-00001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富民路街道办事处
发 文 字 号 :
东富街〔2022〕39号
主    题 :
生态环境保护\环境综合管理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富民路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为巩固河东区烟花爆竹禁放成果,确保禁放工作不反弹,减少环境污染,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市民人身财产安全,确保《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贯彻落实。结合我街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街道辖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效减少环境污染,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市民人身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成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思乐 党工委书记

杨丽坤 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王晓杰 人大工委专职副主任

赵  勇 办事处副主任

董秀良 武装部部长

罗  芳 办事处副主任

马  骞 办事处副主任

冯建强 四级调研员

王立新 四级调研员

成员包含各科室负责人、各社区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公共管理办,由办事处副主任马骞兼任办公室主任,公共管理办负责人王玺任副主任,公共管理办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具体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等日常工作。

各社区成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推动组,社区书记担任组长,社区工作人员及街道包片干部为组员。

三、整治范围 

(一)街道辖区内11个社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全面排查烟花爆竹经营、销售、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

(三)依法取缔违法经营、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四)节日期间街道将协同各相关部门对违反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产品的商家及个人进行没收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1月1日—1月20日):各社区要结合自身实际,按照本方案要求,充分利用LED、社区通、微信群、QQ群等发送相关信息,广泛宣传,在社区和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张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并进行入户宣传,根据公告内容录制音频在辖区范围进行播放,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认识非法经营、存储、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不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二)集中整治阶段(1月21日—2月5日):各社区、各相关科室组织人员开展巡查,严厉打击违法存储、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街道办事处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发现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当场取缔,消除安全隐患。 

(三)总结通报阶段(2月6日—2月19日):各社区、各相关科室要在继续开展整治的同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此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情况和信息简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进行总结,并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成立相应的工作推动组,将责任明确到每名社区和包片干部,加强劝导,确保不发生燃放现象。

(二)突出重点加强宣传。各社区要以居民区、商业街、市场、学校、超市、养老机构、餐饮酒店、非法储存销售点等为重点,加大排查力度;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在人员密集场所、居民小区等场所张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公告,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增强广大群众的遵纪守法意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强化部门联动执法。加强派出所、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等部门的联动,按照职责分工,严厉查处违规行为,对销售、储存的烟花爆竹一律没收,坚决依法查处各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富民路街道办事处

2022年12月30日

| 政策解读
| 相关政策
|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