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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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河东区城管委关于落实安全生产(消防)责任制的实施办法
索   引  号 :
11120102000144901H/2020-00005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河东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东城管委〔2019〕64号
主    题 :
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河东区城管委关于落实安全生产(消防)责任制的实施办法  


委属各科室、各基层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委安全生产(消防)管理工作,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天津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为促进我委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依据我委“三定方案”规定,参照天津市城管委安全生产(消防)责任制分工办法,结合我委工作实际,经委办公会研究决定,对委安全生产(消防)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安委会”)进行调整充实,并制定河东区城管委落实安全生产(消防)责任制实施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区有关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落实“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和“铁面、铁规、铁腕、铁心”要求,以防范遏制安全生产(消防)事故为重点,以不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和安全生产(消防)责任事故为目标,严控风险、夯实基础,提升能力、消除盲区,排除隐患、狠抓落实,全力推动我委安全生产(消防)形势持续良好稳定运转,为我委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提供安全保障。

二、安委会组成

  主  任:王  林

      副主任:程德彬  郭爱玲  张炳昌  马学峰  谢慧芬 李保芝  王景志  田  彬  刘晓卫

分管安全生产(消防)副主任:张炳昌

  成  员: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基层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委安委会办公室设置在安全法制科。

三、明确相关职责

(一)委安委会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和我委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

2、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全委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

3、依法依规履行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实施安全生产专业监管,查处违规行为;

4、每季度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全委安全生产(消防)形势,研究制定全委安全生产(消防)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重大措施;

5、把安全生产(消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协调解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6、组织设置安全生产(消防)专项资金并列入预算,并保障必需的经费投入;

7、协调处置城市管理应急突发事件;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

(二)委安委会主任职责

安委会主任是全委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全委安全生产(消防)工作负总责。安委会主任要将履行安全生产(消防)“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情况作为年度述职报告和考核的重要内容。

1、抓好安全生产(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定期研究部署我委安全生产(消防)工作,及时提请区政府研究涉及全委安全生产(消防)突出问题;支持、监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抓好分管工作领域的安全生产(消防)工作;

  2、把安全生产(消防)工作列入全委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将安全生产(消防)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

  3、建立健全和督促落实全委安全生产(消防)责任制及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把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严格进行安全生产(消防)综合考核;

  4、依法加强我委安全生产(消防)工作机构建设,明确安全生产(消防)监管机构和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足额安排安全生产(消防)经费预算,保障全委安全生产(消防)经费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5、明确我委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消防)工作职责范围,明确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分管工作领域的安全生产(消防)工作职责范围,确保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逐级签订安全生产(消防)责任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消防)责任;

6、组织安全生产(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指导下级对口单位认真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决策部署,做好安全生产(消防)工作;

7、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做好安全生产(消防)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并认真组织落实事故调查处理意见;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

(三)委安委会副主任职责

委安委会副主任对其分管工作领域的安全生产(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安委会副主任要将履行安全生产(消防)工作情况作为年度述职报告和考核的主要内容。

1、抓好安全生产(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发现安全生产(消防)方面的突出问题,及时提请委主要负责人研究解决;

  2、组织开展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消防)检查,督促抓好涉及安全生产(消防)事项的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和“打非治违”等重点工作,推动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的整改;

3、坚持将安全生产(消防)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对不按规定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制度的进行督办落实;

4、组织制定并实施分管工作领域内的安全生产(消防)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加强应急救援演练;

5、分管工作领域内发生安全生产(消防)事故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并抓好事故调查处理的落实工作;

6、完成委安委会(安委会主任)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

(四)分管安全生产(消防)工作副主任职责

除对分管工作领域内的安全生产(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外,还承担委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统筹协调管理责任。

1、协助委主要负责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决策部署,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消防)管理政策标准和重大措施,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2、建立健全全委安全生产(消防)责任制;

3、组织制定全委安全生产(消防)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委安全生产(消防)教育和培训计划;

5、保障全委安全生产(消防)经费投入的有效实施;

6、督促、指导、检查全委的安全生产(消防)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消防)事故隐患;

7、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消防)事故,抓好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落实工作;

8、完成委安委会(安委会主任)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

(五)安委会办公室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决策部署,执行委安委会的各项决议,监督、指导各基层单位安委会工作;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消防)规章制度,及时修订安全生产(消防)等规定或制度。指导、监督、检查各基层单位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消防)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消防)规章制度;

3、监督、检查各基层单位配置(组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安全生产(消防)教育培训等情况;

4、组织开展行业或领域安全生产(消防)专项整治,指导、督促相关单位(部门)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对监管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整改,发现安全生产(消防)方面的重大隐患问题,及时文字上报委安委会研究决定;

5、参与本行业、本领域有关单位(部门)内的安全生产(消防)应急处置和救援,组织、参与或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消防)事故,抓好事故调查处理的落实工作;

7、落实委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消防)工作各项决议;

8、完成委安委会(安委会主任、副主任)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

(六)机关科室职责

1、科室负责人是本科室安全生产(消防)第一责任人,对本科室职责领域内的安全生产(消防)工作负总责;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消防)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以及市、区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

3、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有责”的原则,做到有工作职责就必须承担相应的安全(消防)职责,落实科室职责领域内的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监督管理责任;

4、制定并实施本科室职责领域内的安全生产(消防)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加强应急救援演练;

5、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加强对职责领域内的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监督检查、整改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6、结合本科室实际加强对科室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7、坚决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整体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消防)工作;

8、完成委安委会(安委会主任、副主任)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

四、明确领导分工

依据《天津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和委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责任明确如下:

王林同志是全委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

程德彬同志负责环境卫生管理科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消防)监管工作。

郭爱玲同志负责综合办公室党务工作、组干科、人事科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消防)监管工作。

张炳昌同志负责综合办公室行政工作、安全法制科、退服中心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消防)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全委安全生产(消防)责任制工作落实。

马学峰同志负责公用事业管理科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消防)监管工作。

谢慧芬同志负责城市管理考核科(信访科)、市容景观管理科、综合管理科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消防)监管工作。

李保芝同志负责财务审计科、计划建设科、整修办、环卫经济创收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消防)监管工作。

王景志同志负责督查科(宣传科)、天津市帕克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消防)监管工作。

田彬同志负责工会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消防)监管工作。

刘晓卫同志负责园林绿化管理科、市政管理科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消防)监管工作。

五、强化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

(一)安委会组成人员、各科室、各基层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职责落实安全生产(消防)责任,强化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或安全生产(消防)责任事故的,安全生产(消防)责任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二)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消防)工作进行监督。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消防)方面的合法权益。各基层单位在制定或修改有关安全生产(消防)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工会意见。委安委会主任每年至少一次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消防)情况,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工会、职工的监督;

(三)我委和各基层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消防)条件和解决安全生产(消防)隐患,对于安全生产(消防)工作和隐患问题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四)各基层单位、机关各科室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监管责任,发现安全生产(消防)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对于重大安全隐患或不能及时完成整改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报告本单位、科室分管领导,再由分管领导报委安委会主任研究解决;

(五)对于未及时排除安全生产(消防)隐患、未履行职责而导致发生安全生产(消防)事故以及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消防)相关法律规定的安全生产(消防)管理职责的责任人,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六)发生安全生产(消防)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如实报告本单位、部门负责人。单位、部门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第一时间上报委安委会主任、分管安全生产(消防)工作副主任和安委会办公室,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发生重特大伤亡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区负有安全生产(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六、落实基层单位安全生产(消防)工作主体责任

委属各基层单位要按照此实施办法,并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全面抓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消防)工作。调整充实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消防)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落实分工;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消防)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消防)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消防)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相关规定和操作规程,加大安全生产(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力度,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力度,预防安全生产(消防)事故发生,为全委各项工作顺利完成提供安全保障。

天津市河东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2019年6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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